现代物流运输管理第8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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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八:运输合同管理 (模块化教学); 一、一般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1.货运合同的分类
(1)以运输工具分类: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等;
(2)以运送方式分类: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联合运输合同又可分为国内联运合同和国际联运合同。; 2.货运合同的特点
(1)当事人是货主和承运人双方
(2)运输合同是义务有偿合同
(3)国家提供基础平台的运输领域(如铁路、航空货运等),运输合同有固定规定的标准格式合同。
(4)承运人是一般运输企业,运输合同的确立,则需要双方共同约定协议条款。
; 3.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
(1)要求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的权利
(2)在有限制条件的前提下,有提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地点、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托运人的义务
(1)向承运人真实通告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2)按照协议向承运人交付运费和运输杂费
(3)杜绝违规、违法托运
(4)对货物进行包装,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包装上进行标识
(5)及时向承运人交付运输货物; 4.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和承运人的义务是共生关系
(1)按条款接受货物,在接收货物后出具有关 凭证。
(2)按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货物完成运输
(3)按合同约定的路线或者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 承运人的权利包括:
(1)收取运费和运输杂费的权利
(2)在托运当事人或收货当事人不支付协 议的费用时,享有承运货物的留置权。
(3)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存货物
(4)拒绝承运违规、违法货物
;;;;;;;;(二)公路货运合同;;;;; 二、多式联运合同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的合同。
1.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
除具有一般运输合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一方为两人以上
(2)多式联运合同的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的运送手段承运
(3)托运人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凭证
;;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
(1)必须将多式联运单据项下的货物运至目的地,完成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义务。
(2)在运输的责任期间,对货物的灭失、损坏、延迟交货等造所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故意欺诈,或货物的损失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故意造成,则有义务负责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4)发货人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三、运输合同纠纷
1.货物灭失纠纷。
2.货损、货差纠纷。
3.货物的延迟交付。
4.单证纠纷。
5.运费、租金等纠纷。
6.船舶、集装箱、汽车、火车及航空器等损害纠纷。; 四、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责任期间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特殊概念。在一般合同中没有责任期间的规定,合同存续的期间就是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的期间。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根据我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时间。
对于集装箱货物,我国《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规定,承运人的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责任期,从收到整箱货物起,到运达目的地,整箱货物交付收货人止;集装箱拼箱货物运输责任期,从收到拼箱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拼箱货物交付收货人止。
;; 3.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根据《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全部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
;; (二) 承运人的责任
1、公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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