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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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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4山东公务员省考笔试辅导:/zg/2014sdkb/index.html?wt.mc_id=bk1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省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现将2014年我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报考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公安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具体办法是: 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录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4年5月30日9:00至6月3日16:00登陆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务必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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