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奖全国中等艺术学校声乐比赛章程-中国声乐家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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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二届孔雀奖全国中等艺术学校声乐比赛
章 程
宗旨
进一步促进声乐艺术事业的发展,总结我国中等艺术学校声乐教学与艺术实践经验,展示声乐艺术教学成果,共同提高全国声乐艺术教学质量,以利更快、更好地培养出大量优秀声乐人才。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声乐家协会、广西艺术学院
协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
联合主办:各音乐艺术学院、普通高校附中;中等艺术学校、师范学校、高级中学、职业中专等。
承办单位: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孔雀声乐艺术中心
组委会成员:
主 任:杨 岩 中国声协执行主席 星海音乐学院声乐系主任
黄志豪 广西艺术学院副院长 广西文联副主席 作曲家
副主任:马秋华 中国声协执行主席 中国音乐学院声歌系主任
王 真 中国声协执行主席 西安音乐学院院长助理
杨士华 中国声协执行主席 四川音乐学院声乐一系主任
俞子正 中国声协执行主席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郭建民 中国声协执行主席 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龚小平 中国声协副主席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
覃 海 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校长
办公室主任:伍台倩 中国声协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郭 瑛 中国声协组联部主任
成员:温松波 中国声协秘书处干事
余 霓 中国声协秘书处干事
三、参赛对象 1、中等学校(含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师范院校、普通高等院校附中;音乐艺术学校、师范学校、高级中学、职业中专)的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 2、参加全国高考艺术类声乐主修方向的考生; 3、2010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四、演唱作品要求 1、比赛类别:分美声、民族、流行风格。 2、比赛分组:分教师组、学生组。 3、曲目要求:可自选中、外歌剧中的独唱曲、重唱曲; 咏叹调、中外艺术歌曲、中外民歌、地方戏曲选段、新创作的歌曲(含流行)等。 4、比赛要求:比赛分初赛、半决赛和总决赛三轮,选手需准备四首曲目,初赛演唱两首,半决、总决赛各演唱一首,各轮比赛曲目不得重复,曲目每首不得超过5分钟。根据不同曲目要求,须用原文、原调并背谱演唱,民族、美声一律钢琴伴奏、不用话筒(流行采用CD伴奏、用话筒)。选手可自带钢伴或由组委会协助联系。
五、报送及报名方式
采取学校组队选送和个人报名方式
1、学校组队选送:6月10日前结束选拔(由各学校组织报名、初赛);
2、个人报名可直接向比赛组委会报名参加初赛,初赛方式为视听录音CD歌曲两首,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和提交参加初赛曲目的录音CD光盘一份(录音版);
3、选手需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交大二寸彩色近照4张;进入半决赛选手还需马上交近期高清艺术照或生活照两张、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指导老师和钢伴老师简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快递形式寄到: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2栋5号102 之一孔雀奖组委会收;
4、演唱2009年7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需附上须出示词曲作者版权使用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参赛选手学校公章;
如经组委会发现并查证有不符合参赛条件者,将取消其报名参赛资格。
六、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分初赛、半决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2011年3月-6月5日各校自行组织选拔; 2、报送材料:2011年6月20日前各校分别将赴广西艺术学院参加半决赛名单及相关资料寄达组委会。
3、报 到:7月13日-14日,各学校领队和选手报到; 4、半决赛:7月15日至17日,进行半决赛、在广西艺术学院进行; 5、总决赛:7月18日至19日,进行总决赛、在广西艺术学院进行;
七、奖项设置
1、演唱奖:(教师组、学生组)
金奖各组1名;各颁发孔雀奖杯、获奖证书。
银奖各组2名;各颁发孔雀奖杯、获奖证书。
铜奖各组3名。各颁发孔雀奖杯、获奖证书。
其余参加决赛选手均获得优秀歌手奖。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
3、优秀钢琴伴奏奖:
比赛将评选出优秀钢琴伴奏3名。将获得优秀钢琴伴奏奖, 颁发优秀钢琴伴奏奖证书。
4、优秀组织奖:
对比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操作规范的学(院)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牌。
5、进入总决赛的教师组选手即具备加入中国声乐家协会的资格。
八、评委
1、比赛设立全国声乐家评委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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