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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__建筑许可法规.ppt

发布:2017-06-21约1.91万字共1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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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重新确定其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条件符合的,允许恢复施工;不符合的,不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需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 * 综合资质: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行业资质:涵盖某个行业的全部专业设计类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和公路工程 专业资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 只有取得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活动。 专项资质:预应力专项 丙级: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工程 医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 1、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延续注册与增项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12、下列不予注册的是(????????? )。 A、年满60周岁,刚办完退休手续的李某 B、王某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 C、刘某因邻里纠纷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 D、赵某去年被吊销注册证书 E、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申请延续注册 【答案】:BDE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有以上规定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5、变更、续期、注销注册的申请办理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三、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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