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以安全生产教育促进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doc

发布:2017-05-25约3.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目前,城市轨道逐渐成为缓解特大型城市公共交通压力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很多城市正在兴起一股兴建轨道交通的热潮。然而我国地铁发展历史较短,在建设中对潜在技术风险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论证,以及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地铁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目前城市地铁施工安全的实际状况,搞好建筑安全培训教育,仅靠企业的自觉性还远远不够,建设单位也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督管理,以政策引导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加大对培训教育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落实。 1.促进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措施 现结合西安地铁近几年的具体做法,就如何以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发展,做简要探讨。 1.1成立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地铁工程建设的特点是多位于市区、人口密集、交通拥挤、施工场地狭小、施工难度大。这些年来,西安地铁施工中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事故,施工单位在进行地铁施工生产的过程中,面广事杂,临时性事务多,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配套的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只是一句空话。特别是安全培训教育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在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需要加强管理,强制执行。所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配套的安全技术人员,并委托实施行政执法非常重要和必要。国务院早在1993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中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这一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已相继建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自西安地铁开工建设以来,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市监察局、安监局、建委、市公安局及市地铁办也相继为地铁工程专门成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配套的安全技术人员,并通过从法规、行政、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建筑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每月、每季度联合对西安地铁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教育;每年市建委组织地铁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施工、监理单位及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生产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够及时贯彻到施工现场和操作人员。西安地铁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作为建筑活动永恒的主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重视。 1.2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强制性和法制约束力 搞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仅利用行政命令和口头说教的方法,往往因缺乏法制约束力而难以奏效,即使有一时的作用也不能保持长久。所以,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结合地铁行业的实际情况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对培训教育的要求,使培训工作具有法制约束力和强制性,是使建筑业企业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保证。经陕西省政府2007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中,本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个环节不留空档的原则,确定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在建筑安全培训教育方面,该办法第四章中不能通过验收条件的情况有:“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保证了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 1.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提高各级管理部门和地铁参建企业领导对培训工作的重视 领导重视,是搞好建筑安全培训工作的关键。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努力强化各级管理部门和建筑业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使之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给予应有的重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是一项有效的方法。西安市政府对地铁办,地铁办对参建企业每年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主产培训教育列为责任书的一条内容,将所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年终将责任状的落实情况作为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4制定制约机制,约束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4.1西安地铁在全国地铁行业首家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单位,直接清退出西安地铁建设市场;对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单位,取消其1~2年投标资格。 1.4.2强化安全保证金管理,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将安全保证金进一步与各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措施挂钩,按季考核,奖优罚劣,使安全生产管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和过程管理转变,消除了事故隐患,降低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