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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doc

发布:2016-10-09约1.68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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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 拟申请备案的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应由屠宰加工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并提供以下材料; 4.1.1《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4.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肉类屠宰加工企业、饲养场); 4.1.3 防疫证复印件; 4.1.4 屠宰加工企业与饲养场签订的协议书、合同或自属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1.5 场区平面图; 4.1.6 彩色照片(大门正面近景和远景照片); 附件4 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 申请表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变更申请 □重新申请 饲养动物种类: 备案饲养场: 负 责 人: 屠宰加工企业 : 负 责 人: 申请日期: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用自来水笔填写,要求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书写工整。 二、递交《申请表》时,须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肉类屠宰加工企业、饲养场); 2、屠宰加工企业和饲养场的协议书或合同或自属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场区平面图; 4、质量手册包括各种程序、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5、彩色照片(包括饲养场俯视全景,大门正面近景,远景)。 屠宰加工企业 名称 注册号 地址 联系人 兽医队伍情况 备案场 性质 合同场 口 自属场 口 饲养品种 饲 养 场 名称 地址 市 县(区) 乡(镇) 村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建场日期 场区面积 栏舍数 饲养员数 饲养场兽医 兽医最高 学历 现存栏量 年出栏量 协议号 统一供应药物 是 否 统一供应幼畜禽 是 否 统一屠宰加工 是 否 统一供应饲料 是 否 统一防疫消毒 是 否 兽 医 室 有 无 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是 否 喷雾消毒设施 有 无 舍门口的消毒设施 有 无 更衣消毒室 有 无 饲料加工存放区 有 无 车辆消毒设施 有 无 人员健康检查 是 否 死畜禽处理设施 有 无 饲养其他动物 有 无 污水处理设施 有 无 病 畜 禽隔离 有 无 粪便处理设施 有 无 已有的记录 申请单 位声明 声明:本饲养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作为出口肉类供宰动物备案饲养场,所填报材料真实,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饲养场负责人: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备案考 核小组 意见 考核组长: 年 月 日 业务 部门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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