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案例】污水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生物集成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综合说明
1.1 工程综合说明:
1.1.1 工程名称: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生物集成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1.1.2 工程地点: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里辛小区、高家岭小区
1.1.3 材料数量:见采购清单
1.1.4 招标人: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人民政府
1.1.5 招标范围:钢城区里辛镇生物集成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包括高家岭小区200t/d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1座,里辛小区200t/d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1座。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及补充规定”。
1.1.6 本招标项目共分 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 一 名中标人。投标人两个标段均可参加投标,同一个投标人两个标段均可中标,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
第一标段: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里辛小区
第二标段: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高家岭小区
1.1.7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及验收规范,且各标段设备进场后均应通过抽样检验检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安装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通过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检测与验收;系列相关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在工艺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相关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能提供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1.6.2 电话:0634-6231466
1.6.3 传真:0634-6211779
1.6.4 邮编:271100
1.6.5 联系人:陶双
1.7 投标答疑:投标人应于2011年9月25日上午9:00时前将所有疑问(且注明标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为:sdjszbdl@163.com,并电话通知,联系电话:0634--6231466,联系人:陶双 ,招标单位将在2011年 9月 28 日上午9:00时前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递交:
1.8.1 接受单位: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2 接受地点:莱芜市文化南路80号莱芜龙泽园商务酒店四楼会议室
1.8.3 接受时间:2011年10月18日14:00分以前
1.9 时间安排:
1.9.1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18日14:00时
1.9.2 开标时间: 2011年10月18日14:00时
1.9.3 会议报到地点:莱芜市文化南路80号莱芜龙泽园商务酒店四楼会议室
第二章 招标文件
2.1综合说明
2.1.1 招标范围:见1.1.5条款内容
2.1.2 材料数量:见后附采购清单
2.1.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 投标人资格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2.1资格审查时,各投标人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申请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除提供代理商的上述证件外,还必须出具有效的产品生产企业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生产企业的上述证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外,但必须有法人证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必须)
2.2.2 产品具有近三年有权检测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注明有“CAL或CMA”标志、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则提供加盖生产企业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必须)
2.2.3投标人技术力量、生产(供应)能力、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2.2.4投标人过去3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注:上述必须带的证件若投标人未带或者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要求封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资格审查表格式附后),单独装订,单独密封。
2.3 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2.3.1投标人应从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
2.3.2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2.4 招标文件
2.4.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及要求、附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有关补充资料。
2.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