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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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行 业 标 准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2017-10-16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2018年8月3日
引 言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公正性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投 诉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能力验证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判定规则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验证
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确认
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机构要求
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机构要求
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机构要求
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机构要求
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人员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人员要求
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 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 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 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f) 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i) 提升客户满意度;
j) 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人员要求
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 、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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