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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包括购置、存储、使用、运输、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 安全意识
学院全体师生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安全使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 责任和分工
学院领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明确岗位责任。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危害性及其他特征划分为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混合物等8大类。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种类、性质、包装、危害等信息。
第三章 购置、存储和使用
第七条 购置程序
学院购置危险化学品应进行项目申报、计划编制、采购招标、评审及采购等程序,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和品种。
第八条 存储条件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应在专门的储存室、柜中进行,储存室、柜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验。
第九条 使用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使用方案,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紧急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第四章 运输和销毁
第十条 运输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 销毁管理
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委托合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销毁处理,并建立相关的跟踪记录和档案资料。
第五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
学院设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环境等工作。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
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做到位。
第六章 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
学院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安全考核
学院应当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等。
第七章 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管理措施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等,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警示和预防措施
学院应当加强安全警示和预防措施,对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件要及时发布警示通告,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
第十八条 事故处置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学院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保护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第八章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规范
2.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表
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
第九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社会安全方面的法律
2.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价、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管理的法规
第十章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在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等困难,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资料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存储
2.制定具体而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明确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交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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