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户籍管理“六统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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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九户籍管理六 统一 本讯 (郑 颖) 10 月 9 日,从省 公安厅获悉,为加快推 进昌九一体化发展,我 省将实行昌九户籍管 理制度 六统一。其 中,凡具有南昌、九江 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 南昌、九江市辖区内办 理户口迁移的,可直接 到拟落户的公安派出 所一站式办理。 统一南昌、九 江市市辖区落户条件 南昌、九江两 地取消了投资创业人 员投资额、纳税额和办 理《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明》年限 要求,规定 5 种可以落 户的条件:投资、经商 人员,凡办理了有关证 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 租赁)的,可在就(创) 业地登记城镇常住户 口;放宽了农民工落户 限制,规定务工及其他 人员,凡有合法稳定住 所(含租赁)并有合法 稳定职业满 1 年,同时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 会保险满 1 年的人员, 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将原来在南昌需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和参加 社会保险满 3 年、在九 江满两年的年限,统一 缩短为 1 年;新增退役 的农村籍义务兵和士 官,在南昌、九江市市 辖区生活并有合法稳 定住所(含租赁)的, 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继续执行购房落户及 城中村农民落户政 策。 全面放开其 他建制镇落户条件 统一南昌、九 江市所辖县(市)城镇 落户条件。南昌、九江 两地将有序放开县级 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 (街道)落户限制,规 定凡有合法稳定住所 和合法未定职业的农 民工及其他人员,均可 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全 面放开其他建制镇落 户条件,农村居民本着 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 转为城镇常住户口。 中专以上学 历可登记为城镇常住 户口 统一南昌、九 江市人才落户条件,明 确了 4 种引进人才落户 政策。落户的学历要求 由原来南昌市要求大 专以上学历,统一放宽 到中专以上学历,凡具 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 上学历的,可在合法固 定住所处或单位集体 户口登记为常住户口; 对于专业技术人才落 户,由原来南昌市要求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 中等职业资格的,统一 取消了对职级的要求; 凡属当地急需人才,可 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处 或单位集体户口登记 为城镇常住户口;凡持 护照回国定居的留学 人员可在原户口注销 地、原籍、就业地任选 一地登记城市或城镇 常住户口。 临时身份证 可在任一派出所办理 统一南昌、九 江市临时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理。凡具有南 昌、九江市户籍的常住 人口,急需用证的,可 在南昌、九江市辖区内 任一派出所办理临时 身份证。 统一南昌、九 江市辖区流动人口基 本公共服务保障。明确 实行流动人口登记式 办证,对拟在居住地住 30 日以上,已满 16 周 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 申居住登记后,公安机 关即发给有效期为 6 个 月的居住证,南昌、九 江两地持任何一地居 住证的流动人口,都可 以享受到当地基本的 公共服务。 据悉,以上户 籍新政在年内可全部 实现。 作者:郑颖 本讯 (郑颖) 10 月 9 日,从省公安厅 获悉,为加快推进昌九 一体化发展,我省将实 行昌九户籍管理制度 六统一。其中,凡具 有南昌、九江市户籍的 常住人口,在南昌、九 江市辖区内办理户口 迁移的,可直接到拟落 户的公安派出所一站 式办理。 统一南昌、九 江市市辖区落户条件 南昌、九江两 地取消了投资创业人 员投资额、纳税额和办 理《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明》年限 要求,规定 5 种可以落 户的条件:投资、经商 人员,凡办理了有关证 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 租赁)的,可在就(创) 业地登记城镇常住户 口;放宽了农民工落户 限制,规定务工及其他 人员,凡有合法稳定住 所(含租赁)并有合法 稳定职业满 1 年,同时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 会保险满 1 年的人员, 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将原来在南昌需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和参加 社会保险满 3 年、在九 江满两年的年限,统一 缩短为 1 年;新增退役 的农村籍义务兵和士 官,在南昌、九江市市 辖区生活并有合法稳 定住所(含租赁)的, 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继续执行购房落户及 城中村农民落户政 策。 全面放开其 他建制镇落户条件 统一南昌、九 江市所辖县(市)城镇 落户条件。南昌、九江 两地将有序放开县级 市、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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