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筹资模式的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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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选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
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有充足、稳定、可靠的资金保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十几年来,养老保险资金积累一直承受着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极大压力,资金供不应求是当前最突出的矛盾。面对养老保险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尖锐的状况,大家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问题。本文在阐述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内容和特点,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养老筹资模式在理论上作了初步探索。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点。建立稳定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确保基金来源主渠道畅通更是成为重中之重。因此国家在新一届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对现行的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做出了一下要求:首先,实行“税费分筹”的养老保险筹资新机制。对于具有国家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统筹基金,改以收税方式筹资;而个人递延工资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仍以收费方式筹集。其次,要降低缴费率。再次,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国际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一般介绍
社会保险制度最早于1881年在德国首创。目前世界上已有140个国家建立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这些国家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看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一)现收现付式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已退休职工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筹费率)缴纳保险费(税)。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支定收,不留积累;费率调整灵活,易于操作;养老负担是代际转嫁(即由在职职工负担已退休职工的养老费),体现了包括两代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横向调剂;具有通过再分配达到以公平为主导的特性。但是,这种模式已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面临退休高峰养老支付难关,风险比较大,亟待进行改革。
(二)完全积累式筹资模式
完全积累式的具体形式为个人帐户储存积累式,从职工开始参加工作起,根据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率)由单位(雇主)和个人(雇员)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作为长期积累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年金方式逐月发给个人。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自我保障融入社会保障,体现了个人一生的收入纵向调剂;能形成预筹基金,长期积累增值,不存在支付危机,也不会引起代际转嫁社会负担的矛盾;具有以效率为主导的特性。但是,这种模式缺乏社会成员之间横向调剂的互济功能,特别是难以满足对低收入职工要实现公平保障的要求。
(三)部分积累式筹资模式
部分积累式是上述两种模式优势的结合。一方面对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筹资;另一方面对在职职工建立的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为应付人口老龄化退休高峰期预作准备。部分积累式有两种具体模式:一是社会统筹部分积累模式;另一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这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养老积累基金”寓于社会统筹或是个人帐户的母体之中。在社会统筹制度母体中建立积累基金,目前国际上尚无成功的先例。拉美拉家以智利为代表,引进了个人帐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从根本上改革了国家养老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新模式,兼顾了效率与公平、自我保障与社会互济,走出了新人新制、老人过渡、转换机制、保障低收入者的新路子。
、我国养老保险必须走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之路
我国养老保险应该选择怎样的筹资模式,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问题,必须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扬长避短,存利去弊,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全新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和新型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一,我国养老保险不能走现收现付社会统筹的模式。这是因为,实行这种模式,基本没有预算积累资金,而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退休高峰期日益迫近,城镇人口赡养率会急剧上升,统筹费率则会“水涨船高”。第二,我国养老保险也不能采用完全积累的模式。如果实行这种模式,必然会遇到“双重负担”的困难,既要为已经退休人员筹资养老,又要为在职职工建立保险积累基金。这样高的费率既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又不符合我国城镇职工的承受能力第三,我国养老保险也不宜采用单一的社会统筹部分积累式,而应该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筹资模式。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在实行社会统筹部分积累模式(即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实践中亦暴露出诸如机制不活、保障功能不强、基金收缴率低、监督约束不力等问题。因此,必须着手进行改革,着眼于引进个人帐户制,并在此基础上保留和发挥社会统筹互济的功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更是受着极大的挑战。伴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到来,如何使老年人安享晚年成为关乎社会稳定的大事,所以建立和谐的社会养老制度已经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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