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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管理办法.PDF

发布:2017-05-12约4.36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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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管理办法 (哈工程团发 〔20 17 〕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哈尔滨工程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 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 (以下简称校 外竞赛)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团委是我校校外竞赛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 全过程,包括参赛审批、竞赛库更新、经费管理、获奖成绩认定 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我校名义参加各类校外竞赛的教 师和学生。 第四条 组织参加各类校外竞赛应以培养学生成长成才、促 进专业发展建设为目的,创造条件使更多大学生的高水平作品有 机会赴校外参赛。 第五条 参加各类校外竞赛应以“科学规划、合理选派、注 重安全、节俭节约”为原则,按照校团委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 执行。 第二章 校外竞赛分级及竞赛库管理 第六条 校外竞赛级别根据主办方、社会影响、赛事规模、 - 1 - 举办届数等因素,由高至低分为I级、II级、III级。 第七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库》 (以 下简称校外竞赛库)包含全部I级、II级、III级校外竞赛,每 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校外竞赛库的竞赛级别论证及认定工作由校团委 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团委每年1月向校团委提交校外竞赛库竞 赛更新申请,经专家组审批,发布本年度校外竞赛库。 第三章 校外竞赛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九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校外竞赛管理系统)是我校校外竞赛相关工作在线管 理平台。 第十条 通过校外竞赛管理系统可完成竞赛信息提交、竞赛 信息发布、校外竞赛库管理、参赛报名、参赛审批、经费管理、 参赛个人及团队总结提交、参赛学生获奖成绩认定等工作。 第四章 参赛队伍 第十一条 参加校外竞赛以作品为单位组建参赛队伍。 第十二条 涉及参赛队伍较多的校外竞赛,参赛报名前应由 牵头院系团委进行校内选拔,确定排序,由牵头院系团委与校团 委商议确定参赛队伍。 第十三条 外出参赛学生人数以满足竞赛基本要求为标准。 外出参赛学生总数在15人 (含15人)以下可随队教师1人,外 出参赛学生16至25名可随队教师2人,超过25名学生的带队 - 2 - 指导教师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牵头院系团委与校团委商议确 定。 第十四条 不同院系师生共同参加同一校外竞赛,应由参赛 师生自行商定带队教师人选并向校团委报备,带队教师作为赛事 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 参赛审批 第十五条 牵头院系团委应在出发参赛3周前,组织参赛队 伍登陆校外竞赛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系统对外出参赛作 品、学生、教师及参赛差旅费进行申报,经院系团委、校团委审 批通过后,提交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参赛申 请表》备案。校团委将对审批通过的参赛作品及学生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校团委批准参赛后,参赛队伍凭出差报告单及借 据至校团委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差旅费借款,预借金额不高于学 生参赛差旅预算的70%,若未办理借款视为自行垫付,赛后报销。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教师差旅费需使用公务卡,不予预借教师差 旅费。 第十七条 外出参赛前,牵头院系团委、带队教师应对全体 参赛学生进行赛前安全教育,外出参赛学生应向所在院系辅导员 告知参赛情况,外出参赛师生应与所在院系签署参赛差旅安全协 议,并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如果学生外出参赛与课程学习、实习、考试等教 学环节发生冲突,参赛学生应提前与相关单位和任课教师沟通。 涉及人数较多的情况,由牵头院系团委与教务部门、校团委协商, - 3 - 经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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