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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究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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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究分析   [摘 要]在国家鼓励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已成为“双创”企业的重要金融支持手段。文章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三种模式,包括内部投贷联动、外部投贷联动以及基金模式,并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业务模式的分析、主要问题的分析,给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建议 [关键词]投贷联动;商业银行;研究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5.123 1 引 言 1.1 投贷联动的含义 投贷联动,主要是指由商业银行独自或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以“债权+股权”的模式为目标企业(我国多指创业创新型企业,简称“双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形成银行信贷、股权投资之间的联动,以投资收益弥补信贷损失的风险,实现目标企业风险与收益的匹配 1.2 研究背景 基于我国当前国家鼓励“双创”的战略背景,投贷联动业务作为创新型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总体来看,投贷联动业务创新性地融合了债务融资、股权投资,有望成为商业银行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并且能够成为商业银行推动自身业务模式转型与升级的重要依托 2 业务模式分析 理论上,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商业银行与其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合作,实现集团内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简称“内部投贷联动”;第二,商业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如PE/VC)合作,实现集团外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简称“外部投贷联动”;第三,商业银行以与其他机构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简称“基金模式” 2.1 内部投贷联动 内部投贷联动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商业银行进行信贷投资,实现银行集团内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投资模式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进行股权类投资,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的银行只有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一家,它通过旗下子公司国开金融实现投贷联动。另外,《指导意见》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公布的十家试点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也仅开放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十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试点业务,对科创企业进行投贷联动。为了规避监管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类直接投资机构绝大多数都设在境外,如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招银国际、建银国际,通过“曲线”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内部投贷联动两种具体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 2.2 外部投贷联动 2.2.1 投贷联盟模式 投贷联盟模式主要是指对于外部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的企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信贷管理理念及行业投向、取向等因素向目标企业发放贷款,或跟踪介入配套融资支持,实现商业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的投贷联盟,达到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相结合的目的 2.2.2 期权模式 期权模式是由投贷联盟发展而来的,主要指商业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如PE/V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商业银行与目标企业签订《贷款协议》,约定可以在未来的特定时期把贷款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贷款到期时,商业银行可以债转股或收回贷款,业务模式类似一种可转债。目标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股权转让或者被并购等资本市场交易方式实现股权增值或溢价时,由外部投资机构在资本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该部分股权,从而实现“超额收益”,银行与投资机构按约定的比例分享其成 2.3 基金模式 基金模式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与商业银行(多数通过通道发起信托计划参与基金)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通过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以及股权回购的增信措施,实现银行的风险控制。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对其发放贷款,基金的股权投资可对银行的贷款形成风险补偿机制,实现投贷联动。这种银行与政府合作发起设立的基金属于一种产业基金,产业基金具有两大特色:一是因其带有政府色彩,相比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相对较低;二是因其产业政策导向,设立的审批要求一般较高 3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商业银行对接资本市场开展投贷联动等业务的时间并不长,虽有一定的尝试,但业务规模依旧比较小,缺乏完善的整体机制。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对接资本市场开展投贷联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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