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兴煤矿培训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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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兴煤矿
培
训
教
案
培训:封红志
2016年2月15日
一通三防知识
一:(1)、矿井必须具有独立、合理的通风系统。井下要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无风、微风作业。对高瓦斯又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非正规采煤工作面要严禁生产。
(2)、保证局扇有专人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3)、确保每一个按要求应配备瓦斯监测探头或便携式瓦检仪的作业地点都配备齐,并保证设备可靠有效和不空班漏检。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苛作面要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5)、消灭不检查瓦斯含量、用明火明电和炮眼封泥不足等违章放炮的现象。
(6)、消灭井下的失爆电器和非防爆设备。
(7)、杜绝“三违”和特殊工种无证、不持证上岗现象。
(8)。煤和半煤岩工作面,国有重点煤矿要实行“三专两闭锁”,地方国有煤矿要实行风电闭锁。
(9)、消灭井下不检测煤尘、不洒水除尘和无隔爆设施的现象。
(10)、煤矿和多种经营公司开办的小煤矿必须按国有煤矿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查、管理。
(11)、乡镇煤矿要坚持实现“五消灭”。
文件与法规
94年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防止重大事故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为中心,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法制约束和经济制约手段为主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全行业安全监察,力争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
煤炭部煤办字(94)第1号文件中指出:各级领导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生产建设,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思想松、纪律松、管理松的问题。
煤炭工业部煤办字(1994)第58号文件中指出,部<<关于切实抓好94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决定>>把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瓦斯煤尘事故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法事故的通知>>中,要求各局(矿)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防治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逐条对照,认真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设施,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集中力量,以会战的形式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国有煤矿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是:各矿务局局长、矿长必须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矿务局每季、矿每月至少一次,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局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各局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安监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工作,要贯彻“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要理顺安全培训管理体制。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安全部门要监督检查企业和各级全培训中心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逐步做到统一安全培训大纲,统一安全培训教材,统一考核标准发证。
7、煤炭部第一号安全生产指令的主要内容是:
(1)、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持。
(2)、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坚决控制重大事故。
(5)、努力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6)、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培训工作。
(7)、严格安全监督检查。
8、 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9、掘进工作本质安全化的重点是:落实“三专两闭锁”,阻燃风筒,高安全度炸药、水炮泥及化学炮泥。
通 风
矿内空气中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瓦斯、二氧化碳和氢等。
矿井中控制风流的设施,包括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墙、调节风门和风窗等,防止造成风流短路,导致瓦斯事故。
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在于1.5米的硐室。
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最低允许风速为0.25米/秒。
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破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通车风门必须设自动风门,其车辆的长度不得大于两道风门的距离。
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的要求:必须设自动风门或有专人管理,并防止同时打开和碰坏风门。
安装局部通风机要做到:
(1)必须安装在进内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2)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
(3)要挂牌管理。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
(1)对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
(2)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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