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会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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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
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钢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
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 .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 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
抗辩
B .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 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
由抗辩
C .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 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
已过为由抗辩
D .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 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 个月后
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
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
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 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2 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 C 不选。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 1 章的“诉讼时效抗辩”知识点。该题在( )2009 年
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2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B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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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选项 C 应该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是错误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
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 表述错误。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 1 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定”知识点。该题的考点与 2009 年“梦
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第 24 页第 6 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同时,在( )
2009 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和考前语音串讲中均有所提及。
3 .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 年后甲
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 50 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
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 50 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选项 C 正确。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 章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后的责任承担的规定”知识
点。该题的考点与 2009 年“梦想成真”系列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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