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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调整法律问题研究中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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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调整法律问题研究中期报告

本研究报告旨在探讨“营改增”税制改革(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中,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调整的法律问题。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一、背景介绍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简化税制、优化税负结构、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改革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配方面的权力关系发生了调整,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

二、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的调整

“营改增”税制改革前,营业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收,中央税率为3%,地方税率为3%或5%。改革后,增值税由中央征收,税率为17%,地方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在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后,中央和地方税权的分配关系发生了调整。具体表现为:一是中央将原来的营业税税源收归自己,地方在增值税留抵退税中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的职责和权力有所降低,中央财政在此过程中也加强了税收征管。

这种税权分配关系的调整,对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职责、权力、经济利益等方面产生了影响,需要进行法律调整和完善。

三、法律问题分析

1.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是否合理?

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调整后,地方政府获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财政补贴,并且有一定的税收自治权,但是这是否合理,需要进行权衡和分析。

2.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地方政府获得财政补贴的重要途径,但是这一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加强规范控制。

3.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监督机制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配上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四、结论与建议

本报告认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税权关系的调整,需要进行法律上的完善和调整,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维护。

建议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规范控制,并建立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有效监督机制,以确保税收分配制度的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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