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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书--样本.doc

发布:2017-01-07约4.39万字共5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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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150万吨钢厂项目高炉工程 588m3高炉无料钟串罐炉顶设备 标书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2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3 第三部分 投标书 11 第四部分:工程概况 12 第五部分:招标设备 13 第六部分: 招标设备说明 14 第七部分:技术附件 16 第八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42 第九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48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 我公司拟对新疆钢厂高炉工程588m3高炉无料钟串罐炉顶设备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疆钢厂高炉工程588m3高炉无料钟串罐炉顶设备,包括标准设备选型、非标设备图纸设计、设备制造、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图、备品备件零件图、土建资料、电控资料、设备操作维护规程、设备安全规程等)等。 2、本次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被邀请投标人可在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钢厂项目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有关的图纸和资料。 3、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和技术附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于2011年8月31日17:00 点前送达: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处——王军花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2011年9月1日8:30 设备交货时间:2012年5月30日前交货完毕。 招标单位: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魏梁勇 电话:0538-3692511 邮箱:weily2511@163.com 传 真: 0538-3694094 邮 编: 27161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 2定义 2.1 “招标方”系指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计、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设备安装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 3. 投标人 3.1 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方的资格审查,方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投标费用 4.1投标单位在送达投标文件时交400元/份工本费。 4.2开标方式:由评标小组按抽签顺序依次开标。 4.3开标时间:2011年9月1日8:30。 4.4中标方不按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另择中标单位。 4.5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投标书 第四部分:招标方工程概况 第五部分:招标设备标段分类 第六部分:招标设备说明 第七部分:技术附件 第八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九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4日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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