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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pdf

发布:2017-11-14约78.14万字共50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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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 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东北楼)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七年九月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620.00 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 (二)发行股数: 存在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老股)的情形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6,120.00 万股 (七)发行后总股本: 在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75,684.02 万股 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40,435.98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江淮基金、惠泰恒瑞、中商龙润、保利基金和景秀投资,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乔德卫、胡声泳、侯志勇、成雁、黄建中、仲夏、张勇及朱曙光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发行人股东景秀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乔德卫、胡声泳、侯志勇、成雁、黄建中、仲夏、张勇及朱曙光承诺:发行人 A 股股票 1-1-2 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本单位/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至本单位/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整。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乔德卫、胡声泳、成雁、黄建中、侯志勇、仲夏、张勇及朱 曙光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 94 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时,发行人国有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将所持有 的发行人1,162.00 万股国有股划转给社保理事会持有,社保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公司的禁售期 义务。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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