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pdf
ICS27.120.99
F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Regulationsforradioactivewastemanagement
2002-08-05发布200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GB14500—2002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2
5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3
6废物的分类3
7废物的特性鉴定4
8废物产生的控制4
9废物的预处理4
10废物的处理5
11废物的整备6
12废物的贮存7
13废物的运输8
14废物的处置8
15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放9
16免管废物的管理9
17铀、钍矿冶废物的管理10
18核技术应用废物的管理10
19铀、钍伴生矿放射性废物的管理l1
20退役和环境整治11
21废物管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督12
22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12
23质量保证13
I
GB14500—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GB14500—1993的修订版。除了按GB/T1.1—1993的规定对标准格式作了相应修改
外,新版作了如下主要修改:
重新编写了“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和“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两章,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废物最少
化、优化管理和设立废物管理设施必须“三同时”的原则,其中也包含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的《放射性
》F;增加了
废物管理的原则111-号安全丛书中的主要内容“废物的特性鉴定”、“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
放”、“铀、钍伴生矿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退役和环境整治”四章;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几个基本步骤
重新组织改写了“废物的预处理”、“废物的处理”、“废物的整备”和“废物的处置”各章,并根据近年来废
物管理方面的发展,补充了“免管废物的管理”、“废物的贮存”和“废物的运输”三章的内容;删去“低于低
对。
放废物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两章;“引用标准”和“定义”作了相应的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