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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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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Regulationsforradioactivewastemanagement

2002-08-05发布200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GB14500—2002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2

5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3

6废物的分类3

7废物的特性鉴定4

8废物产生的控制4

9废物的预处理4

10废物的处理5

11废物的整备6

12废物的贮存7

13废物的运输8

14废物的处置8

15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放9

16免管废物的管理9

17铀、钍矿冶废物的管理10

18核技术应用废物的管理10

19铀、钍伴生矿放射性废物的管理l1

20退役和环境整治11

21废物管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督12

22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12

23质量保证13

I

GB14500—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GB14500—1993的修订版。除了按GB/T1.1—1993的规定对标准格式作了相应修改

外,新版作了如下主要修改:

重新编写了“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和“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两章,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废物最少

化、优化管理和设立废物管理设施必须“三同时”的原则,其中也包含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的《放射性

》F;增加了

废物管理的原则111-号安全丛书中的主要内容“废物的特性鉴定”、“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

放”、“铀、钍伴生矿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退役和环境整治”四章;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几个基本步骤

重新组织改写了“废物的预处理”、“废物的处理”、“废物的整备”和“废物的处置”各章,并根据近年来废

物管理方面的发展,补充了“免管废物的管理”、“废物的贮存”和“废物的运输”三章的内容;删去“低于低

对。

放废物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两章;“引用标准”和“定义”作了相应的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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