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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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建业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动公司廉政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监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分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务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加强廉政、勤政、善政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安生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公司和谐的指导方针,服从服务于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发挥效能监察职能,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五条 效能监察的工作原则是:坚持效能监察工作目标和公司中心任务相结合,廉政监察与勤政监察、善政监察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创新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六条 效能监察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公司的整体工作部署之中,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纪监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各级监察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其效果的检查。
第八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㈠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㈡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生产管理中是否按公司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安排施工或施工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有效的使用人力、物力和生产资金,坚持优质低耗,努力降低施工成本,施工过程是否安全,施工环境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有违背指令,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伤亡事故,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
㈢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经营和财务管理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经营;是否规范施工管理,认真做到“三控制一合同”;是否有违法决策程序和经济合同法,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行为;是否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是否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生产资金;是否有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
㈣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中,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劳务分包各项管理规定;是否在结算上存在少干多得;是否坚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选用;是否存在收受好处费,泄露标底,或施工中不严格把关,监督不力,造成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㈤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设备、物资管理中,是否按照水矿股份公司要求的程序、规定办理;设备、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物资、设备保管不善,造成变质、损坏、积压、流失、浪费,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处理废旧物资(设备)是否按水矿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㈥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劳动用工管理、职工教育管理中,是否贯彻《劳动法》有关方面的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工资、奖金分配是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职工教育和培训是否满足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
㈦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工程款回笼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合同要求,按期回收工程货款;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行为,造成工程款无法收回,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效益流失的问题。
㈧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上级组织、领导交办以及认为属于监察范围的事项进行效能监察。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效能监察要从本公司实际出发,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要部位、薄弱环节以及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可进行事前预防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效能监察根据实际需要,可开展专项监察,也可对某一重大项目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综合监察。
第十条 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十一条 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程序:
1、将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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