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技能竞赛证件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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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
初级部分: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分类(四类):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有两个样式,分别是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是准于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证明文书;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是准于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证明文书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 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为零售类许可证。
二、许可证的受理审查:
(一)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 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 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二)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 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三)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
三:新办的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一)守法经营 1.合法渠道进货 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 (二)依法使用许可证
1.亮证经营 2、服从后续管理。(1)依法变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经营场所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 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依法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先申请后停业。卷烟零售户需要暂停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在停业前 7 日内提
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4)依法恢复营业。(5)依法补办。(6)依法歇业。(7)重新申领。
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别(1)按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种类来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烟叶准运证、卷烟准运证和烟机、烟用物资准运证。(2)按运输的地域范围划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分为省际准运证和省内准运证。
(3)按准运证的样式划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 2000 版准运证和 2006 版准运证。(4)按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业务类型来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交易类准运证、非交易 类准运证和拍卖类准运证。
六、准运证发放主体:(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级烟草专卖局。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由国家局授权或委托省级局、省级局委托地市级局签发。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实际签发机关为货物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准运证的使用要求:1.准运证随货同行;2.合同随货同行 (1)合同原件随货同行的情形。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
标注为准。(2)合同复印件随货同行的情形。进口卷烟在国内运输过程中,合同复印件应随货同行,且复印件上需注明实际运输的数量,并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 3.有效期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应当由签发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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