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散装水泥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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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
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4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01
二、报表目录 02
三、调查表式 (表内含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散装水泥供应量统计月报(年)报表 (商流通统1表) .03
(二)农村散装水泥销售使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 (商流通统2表) ..04
(三)预拌砂浆生产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 (商流通统3表) .05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商流通统4表) .06
(五)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商流通统5表)07
(六)散装水泥物流设施统计年报表(商流通统6表) .08
(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物流装备统计年报表(商流通统7表) .09
(八)散装水泥铁路专用车辆统计年报表(商流通统8表)10
(九)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年报表(商流通统9表)11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方针,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全国散装水泥工作发展情况,规范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为政府指导和规划全国散装水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二、调查项目的统计对象和范围:
统计对象:主要为散装水泥供应量、使用量和有关设施设备及物流装备发展情况;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设备生产能力、供应量、物流装备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等情况。
统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所辖区的所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使用、运输企业。
三、调查项目的主要指标内容:
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供应量、散装水泥使用量、农村散装水泥销售使用量;散装水泥物流设施、装备、铁路专用车辆;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生产能力、废弃物综合利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物流装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等9张报表。
四、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
商流通统1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表式;商流通统2、3、4、5表为半年报及年报表;商流通统6、7、8、9表为年报表。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报出;半年报表应于7月底前报出;年报表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出,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五、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
调查方法:全数调查。
组织方式和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辖区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使用、运输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资料,整理、编制成统计月报、半年报、年报表,及时上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据此编制全国统计月报、半年报、年报表。
六、调查项目的其他问题:
统计资料限本部门使用,可向其它部委提供,部分可向社会提供;以公告、年鉴和网上查询方式。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 告
期 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
及 方 式
页 码
商流通统1表
散装水泥供应量统计月报(年)报表
月、年报
填报单位所辖区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月后10日前、次 年2月底前 网上 直报及电子邮件
3
商流通统2表
农村散装水泥销售使用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
半年、年报
填报单位所辖区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及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点
同 上
7月30日前、次 年2
4
商流通统3表
预拌砂浆生产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半年 (年) 报表
半年、年报
填报单位所辖区内所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包括生产湿砂浆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同 上
同 上
5
商流通统4表
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半年 (年)报表
半年、年报
填报单位所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同 上
同 上
6
商流通统5表
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统计年报表
半年、年报
填报单位所辖区内所有使用散装水泥企业
同 上
同 上
7
商流通统6表
散装水泥物流设施统计年报表
年 报
填报单位所辖区所有水泥发放库、中转库、固定接收库
同 上
次年2月底前网上直报及电子邮件
8
商流通统7表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物流装备统计年报表
年 报
填报单位所辖区内所有散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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