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管理办法(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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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或“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地产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中心。
第三条 公文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适合使用的()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一)上行文,按常规或主送单位要求使用文件类别,重要事项用公司请示、报告类红头文件,由总经理签发;普通业务视情况可用公司函件,重要性一般且属专业层面的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
(二)平行文等其它文件原则上使用函件,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主要领导签发;公司会议通知、印发领导讲话等一般使用办公室文件;属重要的、长期性、全局性工作安排的,由主要领导签发;专业层面工作安排的公司文件一般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会议纪要中已明确的事项不再另外行文,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三)联合发文由所有联合发文部门的负责人会签。会签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以公司名义发文,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文秘初审),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签;总经理授权签发的公文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审核,被授权的公司领导审签。
公司党总支文件,由党总支书记签发。
(五)以行政人事部名义发文,属于行政人事部职权范围内的,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发;涉及全面工作的,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如有需要,报总经理批准。
以行政人事部名义发文,属于公司工作层面的,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需要报主要领导批准的重要公文,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决定,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行文。
(六)领导在审签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
(七)签发文件应当使用规范的公文首页纸,签批文字不得越过左侧装订线。
(八)公文应当“先核后签”。需核稿的公文应当审核完毕后再签发而不得先签发再核稿,以确保公文有效。
(九)公文文稿在签发后即生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作一般修改时,应当征得行政人事部同意,重要修改应当请示签发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文文稿在印制前,由行政人事部文印人员负责排版,拟稿部门负责校对,行政人事部文秘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种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格式是否规范等。未经签发人和核稿人的同意,不能进行内容增删和观点提法的改动;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重新签发。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人事部复核无误后,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公文应当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公文印成后,在用印之前应当进行再次复核,一般公文由文秘核对,重要公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核对。经复核,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签发。
公文用印应当端正、清晰,不得漏盖、错盖。装订应当整齐规范。
第二十四条 分发。公文的发出应当严格履行登记或签收手续。传送带有密级的公文,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文以OA系统电子公文运行为主,如确需印制,按上述要求印制。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六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
第二十七条 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登记、初审初审。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否应当由本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并说明理由。
(四)签批。公司领导阅批来文,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指示。对不需提出具体意见的公文,应当表示“已阅知”、“同意”、“拟同意”。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五)批办。公司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返回行政人事部,由秘书按照公司领导批示,将文件转至相关部门处理。
(六)承办。承办部门按照文件办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办工作(急件视紧急程度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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