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内节育器使用年限调查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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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使用年限和减少调查分析
宫内节育器是我国育龄人群使用最多的一种避孕器具。它具有安全、长效、简便、经济和可逆的优点,受到人们的喜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当中还特别强调对已生育子女的妇夫,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为此药具站根据2005年药具报表显示:宫内节育器第一季度52837人,第三季度48217人,减少了4620人。另外通过下乡调查和考核发现我县使用宫内节育器超期的比较多,因此造成避孕失败人数也较多的原因。我们随机调查了一个乡23个行政村,调查对象从90年1月1日—2003年12月30日使用宫内节育器的妇龄妇女。共调查了1273人,就使用宫内节育器的状况做了简要分析。
一、宫内节育器使用人数减少年限长状况
就调查结果显示:全乡用TU220环873人,占调查宫内节育器人数的69%;母体乐环142人,占调查宫内节育器人数的11%;宫铜环122人,占调查宫内节育器人数的9.5%;高支撑铜环93人,占调查宫内节育器为人数的7.30%;活性165环15人,占调查宫内节育器人数的1.2%;TU380环28人,占调查宫内节育器人数的2.2%。这些宫内节育器的有效期除活性165药铜环为20年外,其它均为10年。但经调查结果显示,应用宫内节育器在10以下的715人,占调查应用宫内节育器人数的56%; 10—15年351人,占调查应用宫内节育器人数的27.6%;15年以上60人,占调查应用宫内节育器人数的4.7%;终此使用人数147人,占调查应用宫
内节育器人数的11.5%。由此可以表明,宫内节育器失败原因不紧紧是节育器的质量和技术问题,还与人们的生育愿望和使用年限有关。这与使用宫节育减少有直接关系。
附表一、表二、表三
表一 表二
人数 % TU220环 873 69 母体乐 142 11 宫铜环 122 9.5 高支撑环 93 7.3 活性165环 15 1.2 TU380环 28 2.2 人数 % 10以下 715 56 10—15年 351 27.6 15年以上 60 4.7 终止 147 11.5
人数 % 人数 % 带器妊娠 6 4 其它医疗原因取出 1 0.68 意外妊娠 12 8.1 要求再孕 78 53 宫外孕 2 1.36 不需要避孕而取出 1 0.68 完全脱落 4 2.7 其他个人原因取出 3 2 部分脱落 2 1.36 因盆腔炎取出 7 4.7 因疼痛取出 12 8.1 因出血取出 15 10.2 因疼痛和出血取出 4 2.7
表三
二、使用宫内节育器的人数减少和年限长分析
1、我县从2001年开展知情选择以来,人们误认为“知情选择”就是自由选择,想用什么就用什么,造成使用安全套人数逐年升高。这是造成使用宫内节育器减少的一个原因。
2、由于多数妇女宫颈松驰,宫腔偏大或略小,从而导致IUD的支架与子宫腔不协调,刺激子宫收缩,而引起节育环下移、脱落、流血、疼痛等炎症,从而导致放环失败而停止使用。另外由于基层技术人员水平有限,加上她们环的品种单一,选择环的种类与人的宫腔大小不一致,造成避孕失败。这是使用宫内节育器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3、由于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包括技术员)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每年只注重查环、孕检,不重视环的年限,只有失败了才去补救,没有把问题解决到怀孕之前。
4、由于我们计划生育部门宣传、培训不到位,另外再加上农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放环时限长的另一个原因。
三、对使用宫内节育器时限长的治理对策
使用宫内节育器时限超期,是造成避孕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策认真加以治理。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力度,以及生殖健康和知情选择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的地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思想上转变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各级要制定岗位责任制,直接与经济挂勾,实行奖罚机制。2要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进行考核。
3、加强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各级要坚持逐级培训原则,抓好干部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提高技术水平。
4、加强服务意识,做育龄妇女的帖心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要深入基层,上门服务,加强随访,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真正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做她们的知心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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