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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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8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 13 〕51号
共二册 第一册
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蓝色光标拟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89%股权项目 目录
目 录
第一册 (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声 明 1
摘 要2
正 文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5
二、 评估目的8
三、 评估对象和范围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0
六、 评估依据 10
七、 评估方法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5
九、 评估假设 15
十、 评估结论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9
十三、评估报告日20
附 件21
第二册(评估说明)
蓝色光标拟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89%股权项目 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
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
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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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拟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89%股权项目 摘要
摘 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
有限公司 89%的股权,涉及对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
评估。
该经济行为已获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3 月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二、评估目的
因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
告有限公司89%的股权,特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
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
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西藏山南
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89%的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由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各项
资产及负债,该评估范围中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前总资产为53,454.3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27,939.0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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