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析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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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与文书 一、简易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 (一)简易处罚程序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二)简易处罚程序的步骤 (三)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四)注意事项 (一)简易处罚程序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定义:简易程序是当场处罚的适用程序,是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简易处罚程序的步骤 出示执法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收缴 (三)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1、文书样式 2、制作要求 机构代码: 上海市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当场处罚决定书 第□□□□□□□□□□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你(单位)今日 在 从事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本监察大队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 □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千 百 拾 元(大写)。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收缴 □由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大写)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本监察大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证件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哟偶当事人交代收银行;第三联存卷) 2、制作要求 (1)机构代码。按照统一规定的机构代码印制或填写 (2)文书标题。有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居中排列。 (3)文书编号。按照统一规定的机构代码印制或填写。 《当场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编号为10位阿拉伯数字。一是左起第1位表示执法文书的种类,设定数字为“1”,即代表《当场处罚决定书》;二是左起第2、3位数字表示城管大队或者分队编号。城管大队用“00”表示,第一分队用“01”表示,第十分队用“10”表示,以此类推;三是左起第4、5位数字表示年份。2004年用“04”表示,2005年用“05”表示,以此类推;四是左起第6、7位数字表示的内容由各区县城管大队自定,并报市建委城建监察处备案;五是左起第8、9、10位数字表示执法文书的顺序号。按照执法文书制作的顺序排列,自001起,自然递进。 (4)当事人。写明处罚对象的姓名(个人)或单位全称。 (5)违法地点。写明具体的地点。 (6)违法行为。一般采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违法行为具体内容的表述。 (7)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范。写明法律规范的名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要写全称,不能使用文号代替法律规范名称。 (8)处罚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罚依据的法律规范名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 (9)责令改正。一是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二是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之前改正。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响应的方框中打勾。 (10)行政处罚的内容。分项写明处罚处罚种类和数额。在相应的方框中打勾。罚款数额的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11)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如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于执行”可以当场收缴的,在相应的方框中打勾或注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于执行”,如要求限期收缴,在相应的方框中打勾,并用中文大写数字写明该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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