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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指标释义.pdf

发布:2019-03-12约1.33万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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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质常规指标 1、微生物指标 GB 5749—2006 规定的常规检验微生物指标共4 项,其中水中菌落总数可作为评价水质清洁 程度和考核净化效果;大肠菌群指示水体是否存在肠道传染病的可能性。总大肠菌群主要包 括4 个菌属:埃希氏菌属、柠檬酸菌属、克雷伯菌属和肠杆菌属。这些菌属可以在人、畜粪 便中检出,有的也可以在营养丰富的水体中检出,即在非粪便污染的情况下,也有检出这些 细菌的可能性。耐热大肠菌群组成与总大肠菌群组成相同,但主要组成是埃希菌属,在此菌 属中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仅有一个种,即大肠埃希氏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菌属和肠杆 菌属所占数量较少。作为粪便污染的指示菌,大肠埃希氏菌检出的意义最大,其次是粪大肠 菌群,总大肠菌群的卫生学意义稍逊一些。 2、毒理指标 (1)砷 砷在地壳中广泛存在,多数以硫化砷或金属的砷酸盐和砷化物形式存在。砷的工业污染主要 是冶炼废水。饮用水中砷主要存在于地下水中,来自天然存在的矿物和自矿石溶出。地下水 中砷的浓度往往取决于地层结构和井的深度。 现有资料尚不能证明砷是人体的必需元素。砷是饮用水中一种重要的污染物,是少数几种会 通过饮用水使人致癌的物质之一。在我国内蒙、山西以及台湾等地从流行病学调查已经无容 置疑地证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南亚、南美和非洲的多个国家都存在饮用水中砷危害健康 的报告。砷引起的疾病,包括癌症,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饮用高浓度砷的饮水会在人的几个部位致癌,特别是在皮肤、膀胱和肺部。三价无机砷比五 价无机砷有较强的活性和毒性,一般认为,三价砷是致癌物。 依据现有认识,饮水中砷的浓度在0.05 mg/L 对人体健康是安全的,从安全性考虑,各国际 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现行饮用水标准均为0.01 mg/L 。为此,我国的饮用水标准也改为0.01 mg/L , 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暂执行0.05 mg/L 。 (2 )镉 镉是有毒元素。食用镉污染的食物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在日本发生的“痛痛病”就是典型例子。 环境中的镉来自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物扩散、污水及当地空气污染。饮用水中镉的污染可能 来自镀锌管中锌的杂质和焊料及某些金属配件。镉最初在肾脏累积,生物半衰期约 10~35 年。镉具有通过吸入途径致癌的证据,但没有镉经口摄入途径致癌的证据,镉的遗传毒性也 没有明确的证据。肾脏是镉毒性的主要靶器官。根据我国几年来实际工作情况认为,0.005 mg/L 的限值在我国是安全的,也是可以达到的,因而,GB 5749—2006 仍然沿用原来限值。 (3 )铬 六价铬的毒性比三价铬大,所以必须考虑人接触的主要形式。在氯化和曝气的水中,六价铬 为主要形式。在我国用大鼠试验,三价铬长期经口致癌性试验没有发现肿瘤发病率的增加, 而大鼠用六价铬经吸入途径染毒实验显示有致癌性,但是没有经口染毒的致癌性实验证据。 我国的饮用水中铬的标准均标明为六价铬。 根据我国现有资料,多年来实行的饮用水中六价铬的标准0.05 mg/L 是安全的,也是可行的。 (4 )铅 铅是一种全身性毒物并在骨骼中蓄积。婴儿、6 岁以前的儿童以及孕妇是铅危害的最易感者。 前瞻性(纵向)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若产前暴露于铅可能对智力发育有早期影响,但不 会持续到4 岁。暂定每周可耐受摄入量(PTWI)的50 %分配给饮水,如按婴儿体重5 kg 计 算,每日饮水量0.75 L ,则饮用水中铅的限值订为0.01 mg/L 。因为婴儿是整个人群中最敏感 的部分,此限值对其他年龄组人群均有保护作用。 (5 )汞 在未污染的饮用水中几乎所有的汞可看作是无机二价汞(Hg2+),只有在淡水和海水中无 机汞才会甲基化,所以不大可能有从饮水摄入有机汞化合物的直接风险,特别是烷基汞化合 物。汞可致急性、慢性中毒。1971 年至2004 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饮用水中总汞的限值 为0.001 mg/L (总汞)。但在2004 年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3 版)》的补充本中认为饮用 水中存在的汞不应包括有机汞,而将汞的准则值改为无机汞的值,并将限值修改为 0.006 mg/L。 我国出于相似的考虑,我国的饮用水中汞仍可解释为总汞(无机汞和有机汞之和),限值仍 为0.001 mg/L 。 (6 )硒 硒是人体必需元素,但摄入过量硒的化合物对人和动物均有毒,在体内有明显的蓄积作用, 可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人和动物摄入过量的硒,可发生硒中毒。 硒是一种人体必需元素,推荐的成人每日摄入量为1μg/kg 体重。世界卫生组织自1963 年以 后将饮用水中硒的准则值订为0.01 mg/L ,直至2004 年出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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