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监理工作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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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范围
设计阶段监理服务;从施工开始直至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完满结束为止的监理服务,在此期间对本工程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配合工作(费用控制工作由其他单位完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期内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等相关监理服务。报价单位应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即总包及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等。
1、报价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能力,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招标方实现总包及各分包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报价单位应深入地研究并分析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工程特点编写监理大纲及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报业主审核确认。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工程施工内容,根据各部(分项)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各道工序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的性质和特点等进行监理工作策划,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确定相应的监理要点(包括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明确监控目标。并应针对每一监控目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质量控制流程、安全控制流程、技术联系及确认流程等,报招标单位备案。
3、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在总承包工程、各专业分包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阶段,协助业主对各报价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根据最终中标单位的方案提供更合理化的建议。
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并提供合理建议及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现行国家及地方的规范、标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分析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及管线、设计、施工、监测等的技术资料,及时发现工程的质量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对监测单位的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汇报。
对施工单位全部的工程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
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按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控制及审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按建设部、江苏省和苏州市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并独立、平行地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和试验的频率不得低于15%,如需聘用专业检验、试验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该机构的等级证书及委托协议书,且该等聘用必须经招标单位同意,所有检验、试验和检测的费用已包括在监理费中。
审核施工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其深化设计的质量。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落实巡查及旁站等检查工作,控制工程质量。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及工程状况,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负责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文件。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照等证明文件。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
检查现场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保证操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负责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并对各种设计变更及业主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负责施工单位技术核定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回访。
协调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特别是交叉施工过程、综合管线等施工协调,监理应科学合理安排。
4、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收集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有关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并组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风险点进行跟踪检查和控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式安全监理。
检查主要施工机械质量鉴定证书和安全鉴定证书,督促施工单位对主要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对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要求责任单位运离施工现场并不得投入使用。
对施工过程中任何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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