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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pdf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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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62 -2009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 工程技术规范 Wet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dustrial boiler and furnace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3-06 发布 2009-06-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设计 3 5 脱硫工艺系统 4 6 材料、设备选择 9 7 施工与验收 10 8 运行与维护 11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工业锅炉及炉窑大气污染,改 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 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 护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杭州天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西山新干线脱硫有 限公司、六合天融(北京)集团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年 3 月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 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石灰法、钠钙双碱法、氧化镁法、石灰石法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0 t/h (14MW)的燃煤工业锅炉或蒸发量<400 t/h 的燃煤热电锅炉以及相当烟气量炉窑的新建、改建 和扩建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 理的技术依据。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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