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pdf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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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62 -2009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
工程技术规范
Wet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dustrial boiler and furnace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3-06 发布 2009-06-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设计 3
5 脱硫工艺系统 4
6 材料、设备选择 9
7 施工与验收 10
8 运行与维护 11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工业锅炉及炉窑大气污染,改
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
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
护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杭州天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西山新干线脱硫有
限公司、六合天融(北京)集团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年 3 月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
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石灰法、钠钙双碱法、氧化镁法、石灰石法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0 t/h
(14MW)的燃煤工业锅炉或蒸发量<400 t/h 的燃煤热电锅炉以及相当烟气量炉窑的新建、改建
和扩建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
理的技术依据。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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