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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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土建项目招标说明
招标人: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18日
1、投标人须知附表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制作工期 质量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分包 偏离 不允许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保证金 是否允许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最晚投标的先行开标。 履约担保 需要补充内容
竣工资料:中标方按图纸及说明施工,制作完成后提供竣工验收用的相关全套资料(含施工方应办理的施工手续及相关费用证明,特别包含2.6%社会劳动保障费的交纳证明),并协助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事宜。
投标用设计方案: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说明,双方对此方案沟通无异议并确认后,方可制作标书。
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3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
7.1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货物量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2 投标报价
7.2.1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单项报价。
7.3 投标有效期
7.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7.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7.4 投标保证金
7.4.1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提交附表规定的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7.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收其投标文件。
7.4.3 招标人宣布中标单位后,即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并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货物到厂后返还。
7.4.5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7.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7.7.6投标文件的编制
7.7.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7.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7.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8. 投标
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8.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2 投标文件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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