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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细则施测量监理细则.doc

发布:2017-01-06约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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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测量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项 目 管 理 部 1.编制依据 (1)施工监理规范; (2)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2.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成果全面熟悉、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联系,要求给予核实,修正或补充。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承建单位进场后7天内,邀请业主给工程承建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同时要求和监督工程承建单位对这些测量标桩进行保护。 (3)在测量工作开始前,必须完成对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工作大纲”的审查。若发现工程承建单位在测量技术力量、仪器配备及施测进度安排等方面不能满足测量质量和进度要求时,应通知承建单位采取补充措施,待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测量作业。 (4)对于在合同项目范围内布设的控制网点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等,监理机构可采取“旁站监理”方式,或由监理机构的测量工程师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复测。若发现任一测点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则应责成工程承建单位进行检查校核或复测。监理机构并进行复核检查。 (5)对工程承建单位提交的原始断面测量成果,要进行100%的内业核查,并应在现场进行抽查复测。复测的点数不少于总测点数的5%。还要把所有的断面与1/500地形图进行对照检查,若有矛盾,则应会同工程承建单位测量人员实地核查,若地形图有问题时,应对经核实的断面测量成果予以认可,并将核实成果报告业主单位。 (6)对工程承建单位的收方测量,可采取100%的“旁站监理”,也可采用部分旁站监理和抽查复测相结合的方法。复测点数不应少于测点总数的30%。对于每月工程量的计算,要进行100%的内业复核,并核算累计完成工程量和剩余工程量。 (7)监理机构应会同或指示工程承建单位,配合地质人员对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的部位和地质缺陷部位进行测绘,并将测绘成果及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检查、复测核实后,报业主单位备案。 (8)监理机构要在7天内对工程承建单位报来的和监理机构自行检测的各种测量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对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核查开挖体形和超欠挖率,以便及时指示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9)监理机构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对工程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地形图、工程量计算成果等测量资料进行审核。 (10)监理机构要向工程承建单位提出测量资料归档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工程承建单位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编,并编写“工程测量工作总结”一并交监理机构审查,然后将这些测量资料全部向业主移交归档。 (11)测量监理流程图 3.对工程承建单位测量工作的主要要求 3.1工程承建单位在开工前15天应将测量工作大纲按合同规定份数报送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在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批准后施行。测量工作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测量仪器和设备配置(含仪器设备检验证书及说明仪器精度的其它资料); (4)测量人员及技术状况;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设置及保护措施等。 3.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的首级控制点及基准数据,由业主单位通过监理机构向工程承建单位提供,并在现场对各控制点进行交桩。工程承建单位要对上述控制点和基准数据进行复核验算,如对数据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报请业主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机构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工程承建单位。 3.3工程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测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测量控制网点。发现移动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监理机构,并采取补救措施,按同等精度补设或移置。 3.4工程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实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表1),将测量成果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核。 表1 阶段性测量成果报送时间表 测量项目 成果报送时间 控制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 放样测量成果 放样测量后第2天报送 断面及收方测量成果 每月或工程完工后报送一次 4.测量工作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1)测量工作的质量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及设计要求,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表2。 (2)枢纽工程采用的坐标及高程系统为坝轴坐标系、吴淞高程系。测量工作的依据是坝区1/500地形图和业主提供的首级控制网,以及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表2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序号 项目 精度指标 说 明 内容 平面位置中误差/mm 高程中误差/mm 1 混凝土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20~30) ±(20~30) 相对于邻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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