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1植绒密封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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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4·056—98 2/3
Q/CAC·04·1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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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奇瑞汽车有限公司2000— — 批准 2000— —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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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AC·04·131—2000
A11型车用植绒密封条(试行)
代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11型车用植绒密封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A11型车用植绒密封条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检查)
GB/T 12424 车辆用植绒密封条的磨损试验方法
Q/CAC·04·057-1999 CAC——商标标记
Q/CAC·04·058-1999 汽车零部件标记要求
Q/CAC·04·129-2000 A11型车用塑料密封条
Q/CAC·04·130-2000 A11型车用橡胶密封条
3. 术语
无。
技术要求
植绒密封条质量的检验是在制品上或制品的某一部分上进行的。
提供样品及首次供货时须附有一份填有下列质量要求的检验证书。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征得有关材料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省去某些数据,但长期存放时数据不能省略。若连续供货,则要求供货时均须附检验报告,对此变动调整可由工厂试验室和供货单位协商决定。
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的任何变更均须在投产前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并需重新获得书面批准,原材料变更时应重新提供样品。
为了履行鉴定或批准手续,并可要求进行其它试验,如性能试验、装车试验、加工试验、存储试验等。
有些零件的质量检验在本标准中没有编入,可以针对个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专门的技术供货条件。
4.1 基本要求 绒条成品件应符合本标准。
4.1.1 工作温度
一般工作温度为-40℃~80℃,特殊要求???工作温度为-40℃~125℃。
4.1.2 植绒前的基体制品要求
以塑料为基体的制品按Q/CAC·04·129—2000标准要求,以橡胶为基体的制品按Q/CAC·04·130—2000标准要求。
4.1.3 绒毛的材料为锦纶,其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类型规 格长度mm细度D长绒3.0±0.23.0短绒0.8±0.11.50.5±0.1 注:“D”即denier[旦尼尔],符号D或d,以“旦尼尔制”表示纤维纱线细度的名称,为9000m长纤维线重量以克表示的数值。
4.1.4 成品性能要求
4.1.4.1 植绒面的性能按表2要求
表2
项目指标备注耐磨损负荷500g干磨法10×103经磨损试验后,植绒面不应有明显毛束脱落部位,不允许露出制品基体面干、湿磨法不在同一试样上进行湿磨法10×103
4.1.4.2 外观要求
绒条形状要保持良好,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扭转变形和压肩变形;植绒面应植绒均匀,中央区域不允许有无绒毛部位;植绒面应保持洁净,不允许有脏污。
绒条的缺陷不允许超过下列规定:
a) 绒条尖边处有宽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15mm的无绒毛部位,且在每100mm长度内多于一处;
b) 绒条尖边处有胶粘剂流淌而造成的突出部位,宽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10mm,且在每100mm长度内不多于一处;
c) 植绒面边缘有胶粘剂涂布不均匀而造成的无绒毛部位(不包括尖端部位),宽度不大于1.5mm,长度不大于10mm,且在每100mm长度内不多于一处;
d) 绒条非植绒面有胶粘剂流淌而造成的局部植绒区域,其宽度不大于3mm,长度不大于15mm,且在每100mm长度内不多于一处。
4.1.4.3 尺寸公差
以塑料为基体的制品按Q/CAC·04·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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