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的民事责任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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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这次美国房地产泡沫破裂引发的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不仅没有扮
演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还对危机的加深和蔓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评
级市场的不完善以及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导致了信用评级机构中立地位的丧失。
缺乏相应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追究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评级机构的行为。我
国对于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关于信用
评级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概括,且过于强调刑事责任与行
政责任,而相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十分欠缺。随着我国信用评级事业的发展,构
建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并保护相关主体利益的任务十分迫切。笔者借
鉴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探索性地分析了信用评级机构的民事责
任。
文章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民事责任严格遵循着传统民法中民事责任的性
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民事责任的具体认定这一逻辑主线展开。首先,
介绍了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紧接着对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
性质做出了具体认定,然后对于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详尽的
分析,最后,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具体的认定进行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介绍了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信用评级是市场经济
条件下信用风险的产物,它可以增强市场运作的效率,提高资源配置水平;是
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工具,帮助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塑造良好的信用形象;
是政府有关部门增强市场有效监管的有力工具,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并有利
于防范金融风险。为了保证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可信,评级机构应当保持中
立性和独立性,因此,评级机构应当尽量避免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与政府、监
管者以及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发生任何影响其评级行为的关系。在信用评
级法律关系中,发行人与评级机构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是一种契约法律关
系;而评级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多地体现为现侵权法律关系。我国
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强调更多的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关于民事
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信用评级制度的发源地美国关于评级机构民事责任
的司法实践也并不多见,而美国司法界对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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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探讨对于我们构建评级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第二部分论述了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性质,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
人的责任及对投资者的责任。评级机构对于发行人的民事责任理论上包括违约
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三种类型。此部分重点论述了评
级机构对投资者民事责任的性质。评级机构对投资者的民事责任适用侵权责任,
一方面侵权责任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侵权责任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督促评级机构保持职业谨慎。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违约责任的
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信用
评级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然承担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是
实践中,评级机构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不仅仅是违约,而且在大多数情况
下会对客户的权益造成损害,往往出现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此部分重
点论述了信用评级机构的侵权责任。信用评级机构的民事责任为侵权责任,应
当适用过错原则。从评级的成本效益上考虑,过错责任原则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过错责任还有利于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职业谨慎,同时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协
调信用评级机构与评级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利益。
文章第四部分对于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具体认定做出了详尽的分析。
首先采取了侵权行为的三要件说,包括损害事实、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具体认
定方面,损害采用了普通法上的纯经济损失理论,对损失的确定实质上是对双
方责任承担进行合理的分配,在这里将损失限制在经济损失的范围内,即不包
括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方面,借鉴中介机构的注意义务作为判断过失的标准,
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信用评级领域中体现的是一个具有通常业务水平和谨慎程度
的评级师应当注意的标准,而这种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又有客观和主观两种标准,
这就要求法官在具体处理案件中合理运用 自由裁量权。过错的具体认定渗透到
评级过程中包括事中的疏于判断和事后的疏于管理阶段。因果关系方面,作为
因果关系要件的信赖要求这种信赖首先应当是合理的,其次对于不实评级的信
赖是损害发生的实质条件。同时信赖的证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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