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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健康发展,防止风电设备产能
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市
场秩序,将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
兴产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准入
标准。
本准入标准适用于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
风电机组)的风电设备企业。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设立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风
电设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
于3 0 %。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 2.5 兆
瓦及以上、 年产量 100 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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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配套设施。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
50 万千瓦的装机业绩。
(四)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 5 年以上大型机电
行业的从业经历。
(五)为便于超长大件运输,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厂址应
选择在方便运输的地区。
(六)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
立完善产业链的原则进行布局。
二、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研发团队,专业涵
盖空气动力学,结构分析,机械,液压,电气,自动控制,
软件开发等领域。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掌握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
技术,具备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软件等相应辅助手段。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齿轮箱、发电机、支撑
偏航装置及变频器等关键零部件入厂检测试验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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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变流器测试试验、电
控系统测试试验和整机满功率试验等出厂试验条件和能力。
(五)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的仪器设备应得到相关部门计
量合格认可。
三、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并通过具有认定资质的机构的认证。
企业应在生产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对于风力
发电机组配套关键零部件如轮毂、叶片、齿轮箱、发电机、
变流器、控制系统、变桨系统、塔架、制动系统等,企业应
建立采购零部件、外协件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满足《风电并网
技术标准》对风电机组的性能要求。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产品配套供应链
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 200 台兆
瓦级风电机组通过风电场 240 小时预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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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进步
(一 ) 严格限制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引进单机容量 2.5 兆瓦
以下风电机组整机技术或购买生产许可证。
(二)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生产的风电机组应采用变桨变
速等先进技术和工艺,并与同类产品国际标准接轨。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优先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单机容量 2.5 兆瓦及以上风电机组产业化;优先发展海上
风电机组产业化。
(四)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科
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 5 %。
(五)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构建
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风电生产项目时,
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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