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在职人员采集信息指标.doc

发布:2016-08-17约6.37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在职人员采集信息指标 指标项合计:项,必录项5项,非必录项3项 采集指标名称 是否必录项 指标详解 姓名 必录项 单位此次按政策界定纳入参保的在职在编人员姓名,(2014年10月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在职人员)。 证件类型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香港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其他身份证件等。系统默认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证件号码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登记证件的号码。其中,身份证必须采用公安部门颁发的第二代证。 性别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性别,分男、女和未说明性别。 民族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的民族。如:汉族等56各民族。 出生日期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的出生年月日,系统默认自动从身份证号码中提取。如果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可以手动修改。警告警告 编制类型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的编制财政拨款属性,分为:财政全额拨款、非财政全额拨款两类(关联职业年金虚实账)。 人员类别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2014年10月的个人身份,分为: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等。 工资类别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所领取工资的类别,分为:公务员工资,机关工勤工资、事业管理工资、事业专技工资、事业工勤工资。(若事业单位未参公在职公务员工资,此项填公务员工资,下面的标准亦按所工资标准填写) 参加工作时间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参加工作的年月日。() 是否劳动合同制工人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是否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 保密人员标识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是否为国家规定的保密人员。 户口性质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的户籍性质,分:本地非农业户口、外地非农业户口、本地农业户口、外地农业户口、港澳台居民户口、外籍户口等。 工作间断时间(月) 非必填项 参保在职人员参加工作至2014年10月期间中断工作、不计入工龄的时间,计算到月。 邮政编码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现住或经常居住地区的邮政编码。 国家/地区代码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的国籍信息,默认为“中国”。 手机号码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的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址,如湖南长沙天心区等。 常住地址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的现住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 领导职务标识 必录项 2014年10月参保在职人员是否担任领导职务,仅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填写。 电子邮箱 非必填项 参保在职人员本人的电子邮箱地址,方便以后个人权益单据发送。 改革后职务(称) 2014年10月 公务员职务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身份为公务员时必录其2014年10月本人担任的职务,如:担任领导职务的,选择“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级、办事员级”;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选择“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身份为机关工勤时必录其2014年10月本人担任的技术等级,如:“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普通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身份为事业技术时必录其2014年10月本人担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一级”、正高级对应“二到四级”、副高级对应“五到七级”、中级对应“八到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身份为事业管理时必录其2014年10月本人担任的管理岗位等级,如:省部级正职“一级”、省部级副职“二级”、厅局级正职“三级”、 厅局级副职“四级”、县处级正职“五级”、县处级级副职“六级”、乡科级正职“七级”、乡科级副职“八级”、科员级“九级”、办事员级“十级”。 事业单位工人岗位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身份为事业工人时必录其2014年10月本人担任的工人岗位等级,如: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技术工二级(技师)、技术工三级(高级工)、技术工四级(中级工)、技术工五级(初级工)、普通工等。 改革前职务(称) 2014年9月 改革前领导职务标识 必录项 2014年9月参保在职人员是否担任领导职务,仅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填写。 公务员职务 必录项 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身份为公务员时必录其2014年9月本人担任的职务,如:担任领导职务的,选择“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