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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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
代理保险操作规程
(业务部分)
2010年9月
总 则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下称“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健康、合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包括参数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批量业务处理、事后监督等环节的流程与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的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含代理营业机构)。
基本操作流程
代理保险业务流程分为售前准备、业务处理、事后管理三大部分。
售前准备包括:内部机构及人员信息维护、保险公司与保险产品及保险险种信息维护、手续费率设置、代理凭证出/入库参数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入库、请领、下发及收到等;业务处理包括: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批量业务处理;事后管理包括:保费和手续费的结算、差错处理、事后监督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公共管理流程
第一节 保险公司管理
保险公司连入是指保险公司联入代理保险系统办理代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退出是指保险公司退出代理保险系统,停办代理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连入应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邮储银行银保业务发展战略;
符合银保市场需求;
分支机构的设置符合当地市场发展要求;
公司治理状况良好、偿付能力充足、内控制度健全、售后服务良好;
近二年没有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具备联入代理保险系统的各项硬件及人员配置等。
保险公司申请入网流程:
拟全国性合作的保险公司,由该保险公司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总行提出书面合作意向、可行性报告、保险公司介绍;拟区域性合作的保险公司,由该保险公司省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拟合作的一级分行提出书面合作意向、可行性报告、保险公司介绍,再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分行、一级支行拟与保险公司区域性合作的,应向上级行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该保险公司省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拟合作的一级分行提出书面合作意向、可行性报告、保险公司介绍,经一级分行审批通过后,再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书面申请。
保险公司准入应提交下列文件与资料:
合作意向书;
合作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合作内容及契合点;
合作时间;
合作区域;
市场需求分析;
近一至两年合作规划;
银保系统状况;
培训师资情况;
其他能证明深入合作的文件。
保险公司介绍,内容包括:
股东背景;
公司治理状况;
偿付能力充足状况;
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近两年监管机构处罚情况;
客户投诉处理情况;
在当地各分支机构配置情况等资料。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拟区域性合作保险公司,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由各级分支行逐级向总行提交书面申请。
对于保险公司的准入申请,总行应在收到入网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须通知申请单位补齐材料;
对准入保险公司逐级在系统进行内部机构业务范围维护;
不批准入网的,应当说明理由。
邮储银行应对合作保险公司尽职调查,须请保险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保险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保险公司的治理情况说明;
保险公司银保业务内控制度说明;
保险公司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的说明等。
邮储银行应与调查合格的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代理协议或合同。
总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分为《业务合作协议》、《保险兼业代理协议》、《代理保险产品协议》、《批量代收付业务协议》和《“邮保通”系统应用协议》五类;
在总行授权签订协议的前提下,一级分行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协议》、《代理保险产品协议》、《批量代收付业务协议》;
二级分行与一级支行不得与保险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按照总行或所属一级分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保险产品管理是指为规范代理保险产品宣传和销售,维护投保人利益,从而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适合的人。对保险产品的准入,由保险公司省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证明文件
产品条款
产品说明书
宣传材料
培训课件
管理费用说明等。
除保险公司省公司提交以上资料外,各分、支行还应向上级行提交保险产品准入的书面申请。
根据保险公司提交资料及各分支行提交的书机申请,经总行审批通过,并经总对总或省对省签订合作和产品协议,通过总行技术部门在代理保险系统中注册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险种,建立公司代码、产品代码和险种代码,各级人员可进行查询。
对合作保险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总行及一级分行有权停售相关保险产品、调整合作范围或停止合作:
存在偿付能力不足、严重风险隐患、财务评级降级或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发生重大资金案件;
未能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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