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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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凡被我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来院报到。新生户口、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准报到。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750元/年。以上费用须每学年开始前(8月15日前)存入本人的北京银行卡,不交费的同学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三、学校已完善在校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助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
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我校收到学费后准许考生报到注册。培养期间,教学、管理工作由我校统一管理。培养期间在校医室门诊及校外医院就诊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建议研究生通过多种方式个人主动参加医疗保险。
非定向博士生新生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均转至我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工资、医疗等均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我校不负责管理。
五、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因提前毕业、中途退学、受勒令退学、被开除学籍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我校一律不退还学费。
六、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时,由我校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双向选择就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我校不再负责推荐和派遣,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团关系等,一律由我校直接交给毕业生本人,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我校不再负责管理。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后回原单位报到工作。
七、研究生来校报到时须带如下证件、材料及物品:
1、北京服装学院博士定向博士生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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