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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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光山县环保局拟对光山县泼河水库棚户区改造(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27日——5月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76-859007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熊弄街68号(邮编:465400)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序号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光山县泼陂河镇泼河水库管理局办公楼后家属院外 信阳市泼河水库管理局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光山县泼河水库棚户区改造(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设施项目位于泼陂河镇泼河水库管理局办公楼后家属院外,占地14512.83平方米,项目建设为泼河水库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市政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区周边道路长度为1024.736米、供水站、污水处理站、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和燃气工程;及配套建设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625.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54万元,占总投资的12.95%。 (1)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需沥青混凝土、拌合料均购买成品,不在沿线设置混凝土和沥青拌合站;物料堆场应加盖遮挡物,对施工场地及物料运输疲乏路进行洒水;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增强车尾气的有效吸收,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档;营运期采取设置限速、禁鸣等措施,加强道路绿化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主纵向调配,不设置永久取弃土场。(5)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程占地,减少禁止采伐践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
报告表无公众参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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