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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情况报告
一、强化三个意识,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细化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出台《市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梳理39项重点项目,确定15个牵头单位,18个配合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工作
措施、点位打造、建设项目和模式探索等内容,形成工作清单,制定月度工作计
划。
(二)逗硬考核,强化落实意识。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责任单位
工作进度。创新推进“三个一”督查激励机制,对重点项目每月一通报一交账一
约谈,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重点目标考核,细化考核细则,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
作用。
(三)重点突出,强化表率意识。形成“清廉村居”建设、“定向议事代表会
议制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清单。同时结合省
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的契机,积极争取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典型。
二、强化两个支撑,建强乡村治理队伍
(一)强化组织支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通过纵向
构建党的领导治理架构、横向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基层党组织由“单打独斗”
转为“联合作战”,已初步构建“一网兜起区域大小事”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强化队伍支撑。充分利用村组干部、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三支队伍,
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健全乡村服务功
能和管理功能。同时,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推进“一肩挑”。目前涉改村全部实现
“一肩挑”,比例提升至72%。
三、强化三个抓手,推进试点成效明显
(一)抓重点,完善乡村治理制度。持续深化以“定向代表”为核心的村民
自治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2次,意见建议会6次,集中商讨、听取村党支部
书记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关于《县村民议事代表制度工作规则》修改和完善的意
见。下发《市区定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赋予定向议事代表会议
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前,讨论决定有关村组事务的议
事权,推动议事代表的职责归位。以定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为依托,目前全区共
确定常设定向议事代表3457人,并赋予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信息收集员等
职能职责。
(二)抓保障,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搭建“线上线下”
法律服务平台,破解乡村治理困境。建成区级中心、镇法律服务站、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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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室、农村院落(城镇小区)联系点,形成了覆盖区、镇、村、院落“四
点四级”公共法律服务格局。统筹政法机关、律所、法律服务所等资源,组成“四
个一”力量,全覆盖93个村和社区,做到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政法干警,一
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明白人。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村规民约法律
体检,修正不合法不合规的村民约定。截至9 月,受理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56
件,与219年相比,同比减少5件。已向省、市推荐申报“七五”普法特色点位
5个。
(三)抓改革,激发乡村治理活力。依托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区建
设,建立 1 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级)、7 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镇级)、93
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级),设立若干“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健全文明实践志
愿服务机制,成立区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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