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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招办[2016]1号
沈阳农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201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
工作通知》要求以及辽宁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培训会要求,经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制
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复试办法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
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各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
坚持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择
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
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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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
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
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审核
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调剂方案、同等学力加试科
目,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对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
行监督,审核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
等事宜;各培养单位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
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负
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
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由不
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秘书1人。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
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
是: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培养单位
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学科
建设处)审定、备案。
2.根据本单位学科 (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
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
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 (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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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
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对参加复
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考生的笔试 (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工作。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面试工作。
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
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
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
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资格审查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对考生复试资
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由所在学校出具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以及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
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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