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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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一)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细则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自查
得分
实际
得分
一、人员素质
(20分)
1.2
1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2
2
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5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细则规定10年的,少1年扣0.5分。
3
6
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3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5年的,少1年扣0.5分。
4
4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细则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
3
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率未达90%以上,本项不得分,超出一个百分点,加0.3分。
6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率未达90%以上,本项不得分,超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
二、基础管理
(25)
7
6
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分至3分。
8
7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细则规定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二)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细则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自查
得分
实际
得分
二、基础管理
(25)
9
10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细则规定每漏1项扣1分。
10
2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三、工艺管理
(10)
1.1
11
1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至1分。
12
1
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安全操作工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
13
2
运行管理机构建全,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健全。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0.1分至1分;运行管理办法不规范、不完整扣0.2分至1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4
14
1
污水处理工艺段运转不正常扣0.5分至1分。
15
1
污泥处理不正常、出泥量偏少,且不稳定扣0.1分至0.5分;污泥含水率大于80%,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6
1
污水处理量小于进厂水量,且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三)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细则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自查
得分
实际
得分
三、工艺管理
(10)
1.4(3.1~3.6)
17
1.5
进水水质在充许偏差范围内,标准细则1.4.3条规定的六项指标达不到表9规定的最低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一项低于最低合格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18
0.5
水质检测水样,未按规定取样和保存扣0.5分至1分。
19
1
水样检测项目未按标准细则表6、表7规定的方法、周期进行检测扣0.1分至0.5分。
四、设备管理
(15)
2.1
20
2
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清册,本项不得分;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21
4
未按设备完好标准,认定设备完好台数,据此所计算出的完好率超过实际完好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三类累计)其中一项低于规定完好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22
1
设备完好率未按标准细则规定的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统计本项不得分;分类不准确扣0.5分。
2.2
23
2
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4
4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5
2
设备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四)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细则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自查
得分
实际
得分
五、安全管理
(15)
5.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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