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明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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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T067 表2
玻璃幕墙(明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二)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
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1、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损坏。
2、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3、玻璃幕墙的密封胶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4、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5、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6、每平方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7、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实测值(mm)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30m<幕墙高度≤60m
15
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幕墙水平度
幕墙宽度≤35m
5
幕墙宽度>35m
7
构件直线度
2
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度≤2m
2
构件长度>2m
3
相邻构件错位
1
分格框对角
线长度差
对角线长度≤2m
3
对角线长度>2m
4
施工单位检
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
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适用于玻璃幕墙(明框)工程施工检验批一般项目质量验收,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其中允许偏差项目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
四川省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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