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司冀鑫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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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司冀鑫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论
1.1 前言
蔚县冀鑫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1992 年建井,其前身为东梁煤矿,原设计
能力 3 万 t/a,设有一个斜井和立井,矿井 1996 年投产。2003 年,蔚县冀鑫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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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实施扩界,扩界后井田面积 2.2971km ,生产能力 5
万 t/a,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06 年 4 月,蔚县冀鑫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改后的设计生产规模 15 万 t/a,分别设置南翼、北翼两套
生产系统,其中:南翼采区布置主立井、副立井和东立井,北翼采区布置一个
立井和斜井进行开拓。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
工作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11]220 号),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
司整合原蔚县冀鑫矿资源,整合名称为“张家 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
司冀鑫矿”(以下简称冀鑫矿),整合后井田面积不变,仍为 2.2971km2 ,保有资
源储量 233.8 万吨。2012 年,冀鑫矿实施补充技术改造,废弃北翼生产系统,
改造南翼生产系统,保持设计生产规模 15 万 t/a,井田面积不变,爆破落煤,
走向短壁采煤法,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根据 《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
有限公司冀鑫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井田范围内地形最高点标
高为+1155m,建议开采深度调整为+1155~+700m,井田保有资源储量无变化。
为使整合后煤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
有限公司冀鑫矿决定投资 5145.29 万元,实施“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
有限公司冀鑫矿资源整合项目”,将原蔚县冀鑫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整合为开滦集
团为主导的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司冀鑫矿,改造矿井通风、排
水、供电等系统,同时完善地面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整合后设计可采储量 137.9 万 t,生产能力 15 万 t/a,矿井服务年限 6.2a。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
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为此,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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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司冀鑫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张家 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张家
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司冀鑫矿资源整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技术人员通过对井田范围及周边环境现状现场踏勘和资
料收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具体意
见,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 年 8 月 14 日,张家口市环境保
护局在张家口市蔚县组织召开了本项目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
(附后)。会后评价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完善,待张家口市环
境保护局批复后作为工程建设的依据。
本次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张家口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完成。
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蔚县环境保护局、张家口开
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司等诸多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
致谢!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 年 4 月 22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29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12 月 29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0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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