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固定资产清查制度.doc
**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为进一步管理好我院固定资产,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近几年资产管理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固定资产清查的基本原则
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应坚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统一部署、限定时间、认真彻底”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的资产账、表等基础数据和运用行政控制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帐实资产的全面核对。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目的
通过定期的清产核资,可以摸清学院的资产状况,界定资产的所有权,核实学院资产占有量,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资产的流失,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
我院各系、各部门(不包括法人独立核算的单位)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清查的内容
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的现状;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完整。
五、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及时间
我院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实行抽查和全面清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年的六月份进行抽查,十二月份进行全面清查。
六、固定资产清查组人员组成
学院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在院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小组人员由资产管理处、各使用部门管理员和有关方面技术人员组成。
七、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
首先由资产管理处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下发至各单位,各单位要在时间规定及人员安排上积极配合,保质保量的完成清查任务。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分析说明。落实赔偿等责任,报送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再按照国家有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方能作调账处理。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原**院政字[2005]32号《**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