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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YZG 001-2020复合预混合饲料 营养舔块.pdf

发布:2020-04-25约2.6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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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G 001—2020 生物素 mg/kg ≥ — — 16 — 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总砷 (以As 计),mg/kg 10 ≤ 铅 (以Pb 计),mg/kg 30 ≤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6 饲料原料的使用 应符合 GB/T21513 的要求。 3.7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 《饲料添加剂品种 目录》(2013)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目测、鼻嗅。 4.2 混合均匀度:按 GB/T10649 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氯化钠的检验:按 GB/T6439 规定的方法执行。 4.4 水分:按 GB/T6435 规定的方法执行。 4.5 不溶性添加物:称取适量样品 (含不溶性物质约 0.05~0.2g),精确至 0.001g,按 GB/T13025.4 规定 的方法检验。 4.6 钙、铜、铁、镁、锰和锌的检验:按 GB/T13885 规定的方法执行。 4.7 钴:按 GB/T13884 规定的方法执行。 4.8 硒:按 GB/T13883 规定的方法执行。 4.9 碘 :按 GB/T13882 规定的方法执行。 4 Q/YZG 001—2020 4.10 维生素 E:按 GB/T17812 规定的方法执行。 4.11 磷:按 GB/T6437 规定的方法执行。 4.12 蛋白:按 GB/T6432 规定的方法执行。 4.13 生物素:按 GB/T17778 规定的方法执行。 4.14 卫生指标 按 GB13078 规定的方法检验。 4.15 净含量 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设备生产出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 GB/T14699.1 的规定执行。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准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氯化钠、净含量。 5.4 型式检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更换主要原料、关键工艺、设备时; c 产品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5 判定规则 5.5.1 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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