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YZG 001-2020复合预混合饲料 营养舔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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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G 001—2020
生物素 mg/kg ≥ — — 16 —
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总砷 (以As 计),mg/kg
10
≤
铅 (以Pb 计),mg/kg
30
≤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6 饲料原料的使用
应符合 GB/T21513 的要求。
3.7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 《饲料添加剂品种 目录》(2013)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目测、鼻嗅。
4.2 混合均匀度:按 GB/T10649 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氯化钠的检验:按 GB/T6439 规定的方法执行。
4.4 水分:按 GB/T6435 规定的方法执行。
4.5 不溶性添加物:称取适量样品 (含不溶性物质约 0.05~0.2g),精确至 0.001g,按 GB/T13025.4 规定
的方法检验。
4.6 钙、铜、铁、镁、锰和锌的检验:按 GB/T13885 规定的方法执行。
4.7 钴:按 GB/T13884 规定的方法执行。
4.8 硒:按 GB/T13883 规定的方法执行。
4.9 碘 :按 GB/T13882 规定的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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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维生素 E:按 GB/T17812 规定的方法执行。
4.11 磷:按 GB/T6437 规定的方法执行。
4.12 蛋白:按 GB/T6432 规定的方法执行。
4.13 生物素:按 GB/T17778 规定的方法执行。
4.14 卫生指标
按 GB13078 规定的方法检验。
4.15 净含量
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设备生产出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 GB/T14699.1 的规定执行。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准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氯化钠、净含量。
5.4 型式检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更换主要原料、关键工艺、设备时;
c 产品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5 判定规则
5.5.1 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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