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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经济合作区区域经济论文
1制约新疆外贸发展的若干因素
1.1与贸易为主,一般贸易次之,以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形式为辅的结构。这种贸易结构决定了主要的支付方式不可能是信用证、保理这些对卖方来说风险较小的方式,而只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或是风险较大的赊销方式。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新疆周边国家经济滑坡,市场需求缩小,再加上当地货币贬值严重,结汇风险加大,对新疆对外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留住客户,商户们只能“无条件”地答应外商的一切要求。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外商欠款金额日益庞大。但这些欠款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制约了外贸的良性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1.1法律文书的送达难目前,由于中亚国家还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中国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就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该公约。公告送达虽然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式,但是,对方当事人往往并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我方当事人不知其下落,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适用公告送达的要求。并且,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在中国法院应诉,但庭审后又返回其国籍所属国,此时,送达裁判文书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1.1.2涉外案件执行难在新疆发生的大部分涉外经济纠纷主要是拖欠货款纠纷和保险普及率低出口信用保险是通过承保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对企业在对外投资、出口贸易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保险机构一般都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做法,是世界各国用来支持本国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承担出口可能存在的特定风险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内地外贸企业投保率达20%~30%,疆内外贸企业投保率却不足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一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专项工作办公室已于2009年6月在新疆成立。目前全疆企业投保金额累计达10亿美元,已经有7家企业得到了赔付,赔付金额超过200万美元。但是仅乌鲁木齐就有数千家外贸企业,累计只有65家企业投保,连百家都不到。事实上,与内地同行相比,新疆外贸经营者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更多、更大,但不少中小外贸企业在防范风险时依然相信“一手交钱、一手接货”是最好的交易方式,在赊销时也没有选择参保。这种观念使他们无法利用政府鼓励企业参保的优惠政策和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作用,极大地阻碍了外贸发展的规模。另外,一些参加保险的要求也将绝大多数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个体商户拒之门外,如何从制度层面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普及率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2.2结算货币政策配套不到位在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边境贸易中,边境小额贸易主要还是以美元现汇计价结算。以人民币结算的报关、核销、退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即使在少数情况下有人民币计价结算需求,也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政策环境,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实现。尽管2010年4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新疆被纳入试点范围,2010年10月,新疆又成为中国首个开通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地区,但是,在新疆外贸企业与中亚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实践中,由于近几年美元贬值而人民币升值的汇率变动,中亚商人在出口时倾向于选择人民币,进口时选择美元结算,加上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跨境贸易长期保持顺差,形成人民币流出多而流入少的局面,无法形成人民币跨境流通,没有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目标。
1.3与俄白哈关税同盟有关的制约因素
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是新疆最主要的两个外贸伙伴。但是,随着2010年7月5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的正式成立,由于俄白哈三国的经济结构和对外贸易结构本来就存在竞争性以及高度的同质性,缺乏互补性。所以,该关税同盟缺乏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因此,该关税同盟对三国来说,产生的福利效应有限。然而,对于我国来说,却存在我国向关税同盟成员国出口的商品被俄罗斯或其他国家替代的危险。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关税同盟成员国所生产的同类商品。在机电产品出口方面,俄罗斯对哈萨克斯坦出口与我国差距较大,无法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造成威胁。但在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其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方面,俄罗斯对哈出口相比我国有明显优势。再加上关税同盟造成的内部贸易转移的效应,我国对哈萨克斯坦这五类产品的出口极有可能被俄罗斯甚至是第三国所取代。事实上,自从俄白哈关税同盟正式运作后,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间进出口贸易额已经由于关税同盟的消极影响产生了明显的下滑,两国间贸易额占新疆外贸总额由2010年的54.06%降至2013年的44.45%,降幅达到9.61%。另外,在独联体内建立类似于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同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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