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支持说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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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支持说明
一、支持对象
(一)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企业独立开展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
组织企业开展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二)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
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6500 万美元以
下。对近两年给予过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
上不再予以支持;
2、具有从事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专业人员,对开展国际化经营有
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三)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
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企业不得以企业项
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发展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培训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参加企业家数 最高支持限额
超过30 家(含)
10000 元
培训及相关会务费 50% 不满50 家
超过50 家(含) 20000 元
2、申请要求
(1)企业培训项目支持外经贸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等在境内开展
针对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专项培训活动,参加企业不低于 30
家且时间在一天(含)以上。
(2)企业培训项目应由具备资质的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培
训项目应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厉行节约。
(3)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伙食费、会议室租金、培训资料印刷
费、讲课费等必要费用。
(二)信息化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最高支持比 最高支持限
支持内容
例 额
创建企业网站 50% 8000 元
购买外贸企业ERP 云服务 50% 8000 元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50% 8000 元
2、申请要求
(1)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信息化
建设”类项目。
(2)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创建企业网站、购买外贸企业ERP 云
服务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
(3)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
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并为独立域名。
(4)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通过国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营销活动,建立良好的网络品牌形象。第三方电子
商务平台应具备一定规模,为企业提供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品牌与
产品分析、独特销售建议、网络品牌形象策划等网络营销相关服务。
企业申报网络营销活动项目,需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已与市商务
主管部门签署承诺为企业提供优惠价格协议)签订正规网络营销业务
合同,且合同签订日期、付款日期、发票开具日期均须为当年度内日
期,相应网络营销业务在当年度内持续开通时间超过一个月。
(5)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
发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及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
用。
(6)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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