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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4353 证券简称:大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山东大汉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大汉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大汉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 年10 月23 日
生效日期:2018 年10 月19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大汉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汉股份),住所地:章丘市明水经济
开发区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赭山工业园。
康与宙,男,1976 年 5 月出生,大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张茹,女,1977 年 5 月出生,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6 年12 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济南中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康房地产”)违规占用公司资金4,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 年期末净资产
的10.77%,截至 2017 年 1 月12 日全部归还。大汉股份在上述资金占用发生时
公告编号:2018-040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 12 月 16 日,大汉股份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以
下简称“齐鲁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公司3,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中康房地产提供质押担保。12 月21 日,大汉股份再次与齐鲁银行签
订质押合同,以公司5,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康房地产提
供质押担保。上述 2 笔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8,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
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5%。大汉股份在上述担保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大汉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4.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大汉股份实际控制人康与宙控制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4.1.4 条的规定。康与宙作为董事长未能规范公司治理,且未能保证公司及时
披露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1.5 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茹对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并授权同意对外
担保事项,未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
反了《业务规则》第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山东大汉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大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与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大汉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大汉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
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健全内控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你司期内发生资金占用合并违规担保,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合规经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
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编号:2018-04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信息是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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