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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入驻企业(院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基础

条件和我区科技事业发展的需求,以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基地为目

标,搭建产学研交流合作平台,构建区域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更好地孵化和

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区科技创业创

新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心职能

第二条中心功能定位为: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

(二)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孵化基地;

(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中试基地;

(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保障基地;

(五)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心;

(六)区域特色产业支撑发展中心。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

优惠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

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权清晰、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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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具有良好形象的科技型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

业家。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对入驻企业

(院所)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

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为入驻企业(院所)提供以下服务:

1、为入驻企业(院所)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

报等全程服务;

2、为入驻企业(院所)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场所

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3、为入驻企业(院所)在研发过程中遇到问题提供及时有效

的服务;

4、为入驻企业(院所)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

软件测评、成果评审、合资合作提供服务;

5、为入驻企业(院所)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必

要的服务;

6、为入驻企业(院所)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融

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六条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是区科技创业

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建

设、招商、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

公司的有关工作由区科技局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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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入驻对象从事领域和人员

第七条中心入驻对象

(一)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机构设立的在

椒科技平台、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成果转移机构或服

务机构;

(三)国家授权检测机构设立的检测中心或办事处;

(四)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五)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

(六)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

(七)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第八条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中心目前的实际情况,

入驻企业(院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

(一)我区支柱产业(医药化工、缝纫机制造、电子信息、

船舶制造)及其他块状集聚经济行业等。

(二)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5)资源与环境保护技术;

(6)高端装备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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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技术服务业;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9)其他新兴产业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入驻中心:

(一)入驻企业须是椒江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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