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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修订前后对照表.doc

发布:2017-08-11约8.57千字共2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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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第八条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第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九十日后依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股东会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在章程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股时间: 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其他股东不接受其拟转让的股权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 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 第三十二条 三个月内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按退股处理,进入减资程序。如减资后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将低于法定最低资本,则其他股东应当受让,但如拒不受让并不影响退股程序。 第三十五条 退股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进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股当年退股股东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股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三十六条 事务所应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依有关规定自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十五)审议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于每年[时间] 召开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该股东会应当召开。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怠于履行职务或拒不召集股东会的,由监事会负责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仍不愿召集时,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推举一名或多名股东负责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但对本章程第三十八条(七)、(八)、(九)、(十)、(十一)事项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对本章程第三十八条(十二)事项的决议,必须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事务所董事、监事、主任会计师: 第四十六条 董事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事务所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在事务所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的财产; 不得挪用事务所资金或者将事务所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事务所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不得以事务所资产为本事务所的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事务所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其他损害本事务所利益的活动; 除非经事务所章程约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同事务所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本事务所秘密; 第四十七条 本章关于事务所董事资格条件、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事务所监事、主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际情况;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代表本事务所提起或回应仲裁或诉讼;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召履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怠于行使职权或拒不召集也不指定其他董事召集董事会会议时,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委托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等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时; 监事提议时。 第五十七条 主任会计师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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